to 農:
研究小間使用說明 1.申請資格:持有本館核發之閱覽證(不包括臨時閱覽證)。 2.研究計畫:申請時須由借用者提出研究計畫摘要及個人相關證件影本,以證明確需利用本館館藏資料與研究小間,從事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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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用時間:同一主題以兩個月內為限,必要時得酌予延長,惟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
4.申請程序:申請人憑閱覽證填寫申請書,經本館核定使用期限,分配指定之研究小間後e -mail或電話通知開始使用日期。
5.資格喪失:如經分配通告,而自通告之日起七天內未加利用,或每月使用日次未達三分之一時,得取消其使用權。
6.辦理處所:有關研究小間之諮詢及申請書表,請至二樓總服務臺洽辦。語詢電話:02-23619132 轉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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