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月半 分享
14 years ago
今天發生了一件很詭異的事情,一回到家才知道收到一封存證信函,因為一年多前的一件車禍事故,我撞到對方,所以信件內容大致是說明要我出面賠償。保險公司的手法。奇怪的是事隔一年多,發生的前兩個月都是我主動連絡,卻沒人出面,包括對方車主,現在卻說我沒有出面處理,真怪。
pranahsu
14 years ago
印象中 可以提出訢訟的時間是半年 半年內不提出 就沒有權力提出了 所以要是對方沒有提告或寄存證信函 似乎就不能再追訴了
月半月半
14 years ago
問過律師了,追訴期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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