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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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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y
15 years ago
「政策永遠趕不上對策」,漁業養殖是台灣人的驕傲,但如果只有漁民努力悶著頭打拚,政府卻無法提供協助,還變相打壓,漁民迫不得已自己找尋活路,卻還得時時面對各種政策的束縛,令人情何以堪。
cory
15 years ago
如果從外國運送活魚來台,會觸犯刑法走私條例;但若運送活魚出國,只違反漁業法,最多裁罰五萬元及吊扣漁業執照一個月。漁民運送一趟少則二十萬元,多則五十萬元,怎麼算都合乎成本。
cory
15 years ago
漁業署在九十六年十二月頒布「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開放活魚運搬船可以載運活魚前往香港販賣,卻又限制漁民必須要打造一條動輒數千萬元的專業搬運船才得以營業,漁船改裝的運搬船一律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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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y
15 years ago
漁業署漁業設施及養殖組官員吳瑋智表示,96年12月「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目前合法登記的活魚搬運船只有16艘,搬運港也只限制在南部4縣市的10個港口,目的地只限香港,其餘地區都禁止,去年的總出貨量達到1.6萬公噸。
cory
15 years ago
漁業署嚴格規定,運輸活魚除了必須有合法的搬運船外,每艘船主還必須與固定的養殖業者,簽訂共同合作協定,才能將該養殖場養殖的活魚運送出港,非簽約養殖場的魚還不能運。
cory
15 years ago
遭控管制活魚出口? 漁業署:早開放了! 對此,漁業署出面澄清,政府已於2007年公布「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漁船載運養殖活魚至香港地區銷售,並非有外界所說管制活魚出口的情況。
cory
15 years ago
政府已於2007年公布「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積極推動漁船載運養殖活魚至香港地區銷售:此外,如果想要將活魚輸銷大陸地區,則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評估及進行法制作業,而這些問題經漁業署與相關機關溝通後,也已經於2007年許可漁船從事運搬養殖活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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