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的陳姓台商派駐中國多年,去年返家過年期間,突然向妻子提出離婚要求,陳妻察覺有異於是開始蒐證,意外在丈夫手機及電腦中,發現與2名中國女子性愛對話及數不清的淫照,因此提告,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將陳某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檢察官開庭時,由於陳某急欲和妻子離異,對於手機中的淫照、婚紗照與網路即時通的性愛對話,全盤坦承並未辯解。
起訴書說,陳某自民國94年至97年7月間,在中國上海市某處,先後與年籍不詳的2名中國女子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拍攝各式姿勢的淫照留念,同時為了取信女方家屬,陳某也與2名中國女子拍攝結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