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尼爾蓋曼:為何要捍衛噁心言論的自由重點節錄(誤字已更正):
「CBLDF(漫畫法律辯護基金會) 將捍衛你作為成年人在紙上劃線、繪畫、寫作、銷售、出版以
及現在擁有漫畫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正因為如此,你不喜歡、不閱讀的作品,或者你認為沒有藝術價值或可取之處的作品才值得捍衛。
這是因為同樣的法律涵蓋了你喜歡的東西和你覺得噁心的東西,無論你的噁心界限在哪裡:
法律是一把沒有細微差別的大鈍器,因為你只有在失去它的那一天才會意識到絕對的言論自由是多麽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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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中翻譯語意不是很通暢,但如網友和發文者的見解,其實撇除討論「兒童情色」,任何言論自由都是需要捍衛的,
今天拒絕你所厭惡的事物,某天會換成喜歡的遭殃,因為法律無法判斷每個人的忍受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