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089205 - 簡單看了一下被找來當看板的那個台籍代理孕母,她覺得代孕公司對她很好的地方之一...根據幾個代孕網站的說法,代孕契約的協商是這樣,秉持律師無法雙方代理的原則,首先「準父母」的律師先跟準父母擬好一份合約,交給孕母及其律師修改來回協商到雙方滿意。
問題來了,沒講孕母的律師誰出錢。
我是說,如果孕母的律師是代孕機構找來,是代孕機構出錢,那老闆就真的不是孕母喔。那如果是孕母自己貼錢請律師,你的律師要請的跟買家一樣好,顯然不是一個沒資力的人辦得到的事情。所以問題來了,如果你的錢出不到行情價,是為什麼律師樂意做這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