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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羊 🍋🍈📦
5 months ago
映画『ラストマイル』公式【2024年夏公開】 (@last_mile_movie) on X
新開一噗慶祝UDI的大家再度出場
順便memo一下查到的資料
latest #16
左羊 🍋🍈📦
5 months ago
先進國家法醫制度及現況比較之研究成果報告書.pd...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對於法醫鑑定工作而言,除了屍體解剖之外,尚需要針對血液毒物反應、胃內容物的成份進行化驗,這些檢查、鑑定工作在大學的法醫研究室有充分的設備及經費前提下,可以一併委託法醫教授進行,但目前幾乎是由科搜研的法醫課法醫組、化學第一課或第二課負責,而再將檢驗結果反饋給法醫學研究室的法醫學教授。
日本國立大學的法醫學研究室平均規模大約為教授一名、副教授或講師一名、助教二名、技官或事務官二名、其他尚可能有兼任技能輔佐員一名,共六至七名的員額而已,解剖人力明顯不足。實際上,由於法醫組職員具備較為豐富的法醫實務經驗,大學法醫學研究室於解剖時通常會委由前述科搜研的法醫課法醫組職員充當解剖執刀的助手或記錄,作為協助參與法醫學教授執刀解剖或記錄的人員,有時也可能會委請刑事調查官於解剖時協助工作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在法醫學領域所進行的解剖,可進一步分為司法解剖、行政解剖、承諾解剖及死因調查解剖(新法解剖)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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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羊 🍋🍈📦
5 months ago
司法解剖
:係指針對異狀死亡之屍體,經過初步的檢視或勘驗認為具有或疑似具有因犯罪被害而死亡的原因。囑託者可能是法醫或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的囑託,因為大部分的司法解剖在偵查階段即完成,因此多由警察機關囑託,法院核發許可。
囑託對象多為主要為各大學醫學院中專攻法醫學並具備醫師資格的教授,而設有監察醫務院的地區中,東京都的監察醫務院醫師也零星有接受司法解剖的委託案件,但是數量並不多。
囑託目的在於確認犯罪被害的手段、原因以及可能的證據資料。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行政解剖
:主要是針對異狀死亡屍體,初步判定無犯罪性而死因不明的情況(可能懷疑有傳染病、中毒或因災害而身亡等情況),基於死因究明之目的,由監察醫所為之檢案及解剖。
犯罪屍體由大學法醫學研究室執刀解剖,而非犯罪屍體才由監察醫務院進行行政解剖的工作,但監察醫務院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僅剩下東京、名古屋、大阪、橫濱、神戶有設,而且名古屋及橫濱皆為委託大學法醫學研究室或以開設診療室的方式便宜行事。
(坂本來UDI之前就在大阪的監察醫事務所待了24年)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死因調查解剖(新法解剖)
:
因為判定是否因犯罪死亡的方式缺乏科學根據,所以2013年實施「死因及死者身分調査法」,以新法解剖處理初步步判定沒有犯罪性的屍體死因,屬於廣義的行政解剖,但檢查較不具侵入性(採取體液、血液、尿液進行分析;Ai圖像診斷、內視鏡確認異狀),不一定需要醫師來進行。
目的:1.更精細的確認是否有犯罪行為的介入;2.促進公共衛生,查明疾病流行與事故防免
左羊 🍋🍈📦
5 months ago
承諾解剖
:
為在得到死者家屬承諾下所為之解剖,通常是病理解剖,或是在無監察醫制度之區域中,為了究明非犯罪屍體之死因而進行的解剖。
左羊 🍋🍈📦
5 months ago
根據屍體解剖保存法第二條,解剖資格如下:
1.對於解剖屍體具備相當學識技能之醫師或牙醫師等由厚生勞動大臣認定為適當者
2.醫學大學或大學醫學部中解剖學、病理學或法醫學教授或副教授
3.依本法第八條規定之解剖者(=監察醫)
4.司法解剖
5.依照食品衛生法相關規定解剖者
6.依照檢疫法規定解剖者
7.新法解剖
8.地方保健所長許可者
左羊 🍋🍈📦
5 months ago
從世界各國法醫制度趨勢 看我國法醫教考訓用制度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日本要當法醫要完全滿足的條件:
1. 醫師國考資格及格者(需具有醫師證書)
2.在大學的法醫學系或監察醫事務所 4 年以上,並完成法醫學研修課程,期間須有 200 例以上屍體相驗(含 60 例以上法醫解剖)
3.必須有解剖資格
4.必須加入日本法醫學會 3 年以上
5.在法醫學會發表 5 篇以上法醫相關報告或論文
6.必須要有畢業大學法醫學科教授或其他監察醫務所長的推薦函
左羊 🍋🍈📦
5 months ago
所以依照六郎之前大學休學的狀況來看
高中畢業⇒18歲
重考三次⇒21-22歲
醫學系x年
休學~去UDI⇒26歲
醫學系復學y年,x+y≥6
32歲時在當研修醫,PGY z年,y+z=6,2≥z≥0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4 days ago
剛剛查了一下,日本長期休學可以休一年,特殊狀況可以延長到2年(但六郎狀況應該不算??)
極端一點就是讀到大二(24)專業課程變多後就休學一兩年(26),再回去讀個四五年,目前PGY第二年中,距離法醫訓練期滿還要法醫學訓練4年?
還是其實這是法醫研修醫,那就是4≥z≥0
左羊 🍋🍈📦
5 months ago
@Leftleft5 - 蛤!!!!!!!!(超大聲)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4 days ago
想想覺得應該是法醫研修醫比較合理
那這樣21~22歲經過醫學系六年+中間休學一年後是28~29歲,所以法醫學訓練已經快結束了?!
這樣上面六個條件應該剩5 篇以上法醫相關報告或論文比較難達成
左羊 🍋🍈📦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我想看六郎畢業後想申請UDI當研修機關,但是大家才發現UDI不符合資格,為了申請所以要努力通過醫學評鑑(???),結果發現不小心弄丟
一對肺
,只好一邊應付評鑑委員,一邊在評鑑委員發現他們弄丟肺之前趕快找回來的故事
左羊 🍋🍈📦
4 months ago
仔細想想,如果預告片裡面有東央醫大附設醫院出現的話,那六郎應該是在當臨床醫師的研修醫比較合理(法醫訓練包含臨床研修醫嗎?怎麼這麼複雜)
法醫之路還有四年法醫學訓練,道阻且長,不過UDI還來得及在六郎考到醫師申請當研修機關,所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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