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ile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藍白用 不記名 不審查 的方式,通過 要記名 要審查 。

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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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二讀包括人事同意權,將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20萬元。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 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0萬元罰鍰。

#國會改革 #藐視國會
vnile
5 months ago
記名審議沒問題,問題出在這個
「應即時回答、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其他 藐視國會行為。」

構成藐視和構成通匪一樣,都是他們說了算。被說是威權復辟法案完全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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