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方言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latest #50
個人看法。我是覺得中華民國的總統權力確實過大,就誠如柯所說的民選皇帝制。所以修法要制衡總統、行政部門我是沒意見的。
BOW🔞
5 months ago
那個反質詢真的屢見不鮮
用無中生有的東西來問對方 被反問沒證據再嗆對方反質詢真的很白痴 永遠都不會有結論 然後又混過一個會期
但是相關法條很多都太過粗劣模糊了。藍白兩黨都沒想過,要是之後換民進黨在野,他們會怎麼惡用這種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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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就是法治國家,所以你必須注重每條法律的嚴謹性。看看2020年的Sogo案,立委今天光是擁有立法權就有相當的權力,更遑論這惡法過了之後擁有調查權會發生什麼事情。
什麼算反質詢?
立委:等有判例了就知道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nxmnx456:釋字第 585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釋憲本來就有賦予立委調查權
現在的條文是要讓調查權有更明確的定義
當然怎樣合理可以再討論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理性討論法條怎樣更好 絕對是好事
但目前真的是假消息滿天飛 一堆懶人包都明顯唬爛
希望大家都能夠花點時間自己去看一下法條來確認
名詞解釋可能也是要自己去翻一下比較好
不然真的很容易被亂帶風向
mwt: 我就很好奇,反質詢的具體定義到底是甚麼呢?他說要經過主席、院會同意才會算反質詢。但是主席跟院會都是人捏?如果沒想詳細的定義,那不就變成人治了?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舉幾個目前看到很多人沒搞清楚但很重要的詞彙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質詢> 辭典檢視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2021
質詢的對象就只會是政府官員
所以當法條寫的是"被質詢人"的時候
其實就已經把一般民眾排除在外了
對阿,那如何用法律去定義反質詢?今天不是說我覺得這法只會牽扯到政府官員就沒事囉?假如今天某政府官員在行政上跟在野黨立場不同,那在野黨是不是能用這法去刁難他? 這樣還會有人才願意當官嗎?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備詢> 辭典檢視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2021
備詢的定義就比較廣 是準備被詢問 未必是被質詢
你一直在說質詢,質詢是啥大家都知道阿。但是反質詢呢?能夠定義何謂反質詢的法律條文在哪? 強姦就只是通俗的用詞,在法條的定義上可不是單純的"強姦"兩個字喔?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總之 不管大家目前心中是偏向哪一方
都希望大家能夠抱持懷疑的態度 自己去查證一下他們的言行
個人經驗 這件事情做久了 真的會發現有些人就是唬爛的慣犯orz
要注意喔,我今天可不是說民進黨好棒棒。我也贊成國會改革阿,我也覺得總統要去立法院報告阿,但是這不代表國會改革可以出現這種粗劣模糊的條文捏?黃國昌跟吳忠憲的解釋根本不是解釋阿。
mwt: 法律就看條文,說再多543還是以條文定義為主,只能給八卦版就算了吧。
他們也是跟民進黨一樣直接牽拖給對手而已。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demmy801:
那個是本人說明的影片 跟八卦的意見無關
只是正好是八卦把它剪出來而已
你當然可以反對它們的意見
但不該直接貼八卦的標籤上去就說不看了
法律不給條文定義討論就跟沒有醬汁的龍蝦一樣
猥褻的概念再怎麼模糊也都有法律上的定義
八卦版的標籤是他們自己貼上去的捏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nxmnx456:
我貼名詞解釋的時候還沒有看到你對反質詢的提問
貼那些只是想要表示很多人沒有把這些名詞搞懂
並不是在回應你的問題 造成誤會還請見諒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何謂反質詢? 黃國昌:像蘇貞昌回嗆立委「叫什麼叫」
黃國昌對反質詢的定義
當然你可以討厭黃國昌
但反駁的時候 希望還是能對事不對人 用法條反駁他
我目前的確是也沒有看到憲法有寫到行政官員可以質詢立委
mwt: 我覺得你要有一點法治國家的基本概念

法律是看法條判的,不是看XXX的說法判的
欸不是。我要的是他們討論出的法條的詳細定義,你跟我說黃國昌這種回覆媒體的簡略話語沒意義阿。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其實我也只是路過想要提醒一下大家 魔鬼藏在細節裡
上面貼的資訊也不是打算要說他們一定是對的
單純是認為兩邊的資訊都參考 理性討論之後 才能夠更接近真相
不管是誰提供的資訊 都還是要親自去看一下法條 才不會被騙
希望大家不要看到反對方提的資訊 就反射性地直接否定
如果能夠拿出證據 反駁的力道才會更強
以上 先失陪了 共勉之
謝謝你的提醒。但這就是我已經看過正反兩方的論述、解釋所提出的看法。
如果你找到這次修法中,他們所訂出來的"反質詢"詳細法律條文,歡迎告知我。感謝
請問為什麼不能貼呢
這一噗是你發的?
基斗力波奇
5 months ago
A_Void_Crown_19941213: 這麼說也是,我很抱歉,打擾了
a313616919:
不會,你可以直接講原因而不是說不能貼
好大的官威R,在別人的噗底下叫別人不准貼任何有立場的東西
基斗力波奇
5 months ago
CZXtar: 反省了,真的不好意思,感謝樓上點醒我,已經刪除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發現台北市議會的議事規則裡有提到反質詢
回來分享一下
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WT@elecocktail
5 months ago
第三十三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
市長、市政府各局處會、直屬機關首長與負責人及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二、 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三、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Juneswallow
5 months ago
mwt: 感覺可以找法官的權限來比對一下
亞果
5 months ago
同意國會需要改革,也有看到在過程中有人故意拖慢跟答非所問
不代表可以因此利用臨時動議提出隱藏的新版本
或是故意保留聽起來就有問題的版本直接往下送
就好像因為我被人騷擾了我就能夠爆打對方?
依然是在兩個爛事選一個比較不爛的一樣
玫臼惹
5 months ago
我對改革本身如果理由正當當然支持
但今天有人站上街抗議,先不說是不是提案內容的關係
不少應該是針對這次的這種手段感到憂心跟不滿
有一次就深怕有第二次...
第 三十五 條 (質詢事項不得拒答覆)
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不得有任意搶答等妨礙議員質詢或破壞議場秩序及無禮辱罵等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應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情節重大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在上述前提下,蘇前院長這樣的舉動應該就是反質詢吧?

蘇揆拒承諾不跳電 嗆蔣萬安「你祖父承諾反攻大陸」【議會焦點】
要是政府官員真的因為沒聽清楚or沒聽懂立委的問題,想請立委再說一次或是說的詳細一點算是一種反質詢嗎?
Juneswallow
5 months ago
刑事案件證人之權利與義務
關於立院稱傳喚的是證人,那是否適用法院有關證人在法庭的權益
rogame999: 這個問題個人建議可以拿起電話打給選區資深議員詢問,畢竟他們都能在有反質詢規定下做了這麼多年都沒疑問,一定比我這個外行人懂得更多也更有說服力。
如果不知道找誰那建議找曾經的台北市資深議員王世堅,畢竟這位做了多年議員應該很懂吧我想?
SILPHEED: 個人淺見,這麼多年下來沒有疑問是因為沒有罰則,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定義,不認同頂多淪為罵戰而已,議會質詢影片我想應該都看得多了。
但在現在要有罰則而且是經由議會決議的當下,用的還是王世堅委員的定義嗎?未必吧?要是某官員好聲好氣的詢問,但對面的立委不領情,覺得這是反質詢,靠著國會多數的優勢下做出了這第一例判決,那往後這個法會遭到各種濫用的狀況應該很容易想像了,這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先有判例再解釋的原因吧。
ACGUYKING
5 months ago
理想來說就是訂出規則後,質詢的時候兩方都正經不繞圈子,就像法庭一樣(突然想到祖克柏之前被抓去國會調查的樣子)

但是台灣的立法院基本都是口水戰,有立委愛挖坑,有立委愛亂叫,官員有反罵的,也有閃避不答的

結果就是立意良善的東西直接應用下來可能會有反對派焦慮的亂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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