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一早就看到很難過的兩件事ಠ_ಠ - 久違打開噗,居然是來發一個偷偷說 想請教神通廣大的噗友們 某天突然發現自己的浴室被手足安裝針...ಠ_ಠ - 被自己的弟弟打,下收 想問問我能怎麼辦 #兄弟姐妹 #萬事問噗浪 #感情 #家庭
一件是兄弟在事主的個人衛浴偷裝針孔,一件是兄弟猥褻並暴力致傷。希望噗主運用智慧和手段順利處理,得到期待的結果,也讓該糾正、該付出代價的人付出代價。下收我個人的思考和可操作決策,是為了協助我自己能夠適當應對職涯中的類似情況,並不企圖評論噗主或影響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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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兩案中的噗主家庭狀況,一個可以支持留學,一個則有家庭旅行,不能說是經濟弱勢家庭,一般而言經濟條件正常的家庭,通常對於子女的關懷和教育是較有功能的;兩案噗主也敘及「不想打壞關係」「家人也很愛行為人」「不希望父母離婚」,這類對家庭及其成員的信任及情感表現。縱使兩案都有行為人侵害性私密、隱私、健康權造成的信任破壞和關係傷害。
第二,兩案中,一案行為人未被揭發,一案則父母知情,做出管教措施(令行為人道歉、行為隔離)。先不論目前的應對,對於「行為人會否因此停止對事主或他人的侵害行為」的效果如何,可以確定兩案都有共同現象:行為人不被事主(社會)期待重建信任和修復關係,重建信任及修復關係的責任由事主一力承擔
第三,就行為人的後續處境而言,一案期待「雙方沉默的默契帶進墳墓」,一案接受「行為人趨於友善的態度」並「保持距離」。兩案行為人中,一人完全不需要為侵害行為負責任、也不需要進行反省(即便事主的暗示與沉默,可能隱含留給行為人餘地、望其自省改正行為的期待),一人有父母介入管教行為,看起來侵害行為得到抑制,但看不出來有付出代價的懲罰,也看不出來有反省後的承諾。也就是說,行為人幾乎沒有付出任何社會性損失,也無需承受道德良心的自我苛責,更不必為「和諧的關係是否能夠維持」煩惱,只滿足並成全了個人侵害行為獲得的利益,不論這份利益是利用親密家人滿足自己的性慾還是暴力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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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兩案中,事主的共同期待都是「維持關係和諧」,遠超過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和平復自己的委屈。換言之,行為人沒有被追究責任,事主所受的侵害也沒有被好好照顧,唯有自己平復。這是家庭中情感勞動剝削莫大的體現:既受傷,沒有補償,沒有承諾,唯有雙方的沉默,和仰賴受傷一方維持和諧的關係。這樣的和諧是幸福嗎?還是說,維持和諧的目的不是追求幸福,而是為了避免關係狀態出現變化後的風險?那這個風險是什麼?是失去現在的幸福嗎?
失去這個只有一方委屈的幸福,真的是風險嗎?
🇺🇦鯤🇯🇵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第五,行為人會學到什麼?學習到他的侵害行為不必承擔任何後果,學習到他的侵害行為能夠以維持和諧關係作為掩護,而不被揭發和追究,試問,什麼樣的人會因此反思造成了什麼侵害,並學到自我約束?
我認為,事主的需求和重視的價值,當然要尊重。但我們不是事主,事主已經付出了自己的私人成本(情感勞動、維持和諧與修復關係責任)去承受不利與損害,然而行為人卻沒有為自己的侵害行為付出代價,只有我們有義務揭露並追究侵害行為的責任,只因為我們是任何人,任何人都可以共同要求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就如同任何知情的人得知犯罪發生,都可以進行告發;任何人知道有各種形式的性暴力,都可以通報113或地方政府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只是任何人難免會有擔憂多事的疑慮,因此我們法定責任通報人員,才被法律要求強制通報義務,一旦知情,24小時內必須通報相關機關,否則將會面臨行政處罰。
國家課予我們強制義務及不作為的處罰,用意明顯:因為我們不能期待行為人的侵害行為會自行節制停止侵害,或是侵害僅及於事主,侵害行為的存在已經不是僅及於個人,還及於社會中的不特定任何人。所以我們不必懷疑,事主會有事主的猶豫和決定,但事主以外的我們,都只有一個答案,就是說出來
午安(cozy)
忽然發現有噗友送噗幣
並沒有幫上任何人的忙,總覺得很受之有愧,還是謝謝送噗幣的噗友,我也會找適當時機的來送噗幣的,把愛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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