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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參加了紀州庵主辦的
#作家應標配的著作權法 講座

本日最震撼:原來國家有和專精著作權法的律師固定合作,每年分配給創作者6次(每次一小時)的免費諮詢機會!!

也就是說,如果大家對著作權有任何不解,先把問題+概況整理好,再去找和國家合作的律師,在一小時內結束的話,你可以不用支付任何律師費。

同時律師大人能向國家請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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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講座的檔案都會放在這邊

智財權法條及講座會後記錄 - Google Drive

現場發放的著作權法小本本
在最後一頁有相關QR CODE

掃描以後可以得到上面的連結
(聽律師先生說,簡報好像是晚一點會上傳)

著作權法部分沒有版權,但簡報為李佩昌律師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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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試圖整理一些重點
因為全程太有料,外加我專業不是法律

起初只是想說,朋友和客人多為創作者
如果對此有涉獵,大家發生問題的時候
我能較快提供有用的資訊和建議

因此才去報名參加
有些內容請讓我稍微整理一下
(當下就打字記錄了,但要結合簡報配圖)
作家最可能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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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附圖中這幾種:

營業秘密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立即下載
什麼地方會牽涉到商標權?
A:書名、筆名、藝名

李律師說,這是很多作家會沒有意識到的。
但實務經驗來說,作家還蠻常因為上述三者,而和出版社、冒名者,產生法律糾紛。

在法律上,會將筆名視為「別名」。當別名被頂替、冒用的時候,可以行使「姓名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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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專利權包含:

發明專利
設計專利→保護色彩、花樣(設計美感)

通常說到智慧財產權,我們會直觀地想到前者。加上後者的法律保護期間較短,所以很多人不一定願意花錢申請。

但反而是後者,和作家/設計師比較有關。
何謂營業秘密→關於一個發想

常見的情況是A出版社or作者A有個構想
但被B出版社or作者B得知,搶先A發佈

或者找別的創作者討論,結果創意被拿去用;
參與競賽未入選,但作品構思被拿去進行二創。

這些情況,都屬於營業秘密被洩露。
要保護發想和構想,就要注重營業秘密。
而保護方式可以透過:

系統化的員工訓練
簽訂員工契約
簽訂保密協議

遺憾的是,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簽訂上述契約/協議,是保障雙方的方式。常因為嫌麻煩、怕讓人不高興,就很隨便地pass這些東西。

導致日後有紛爭的時候
也沒證據可以自清
著作權起始於18世紀的英國

而且是為了保護出版商利益
非為了創作者/著作人

後面開始引發討論,是因為出版商如果不注重這些概念,就沒有創作者想和他們合作。

試想,花了數月甚至數年才做出的作品,一紅起來,就一堆人抄襲、剽竊創意(變得有點像中國網路小說那樣),但又無法可管。

這樣誰還想創作呢?
著作權三角的存在=為了各方立場著想

https://images.plurk.com/4LK2NMSThDMCpalXiUnTgj.jpg

李律師畫了這張圖,
並舉出非常生動的例子解釋。
例①:
過度強調著作人權益,那為了絕版書而影印(但並非不願意買正版)的人,被判重罪,就顯得過度執法。

例②:
李律師在求學時期,崇拜某位美國法學巨擘,但對方主筆的正版書,一本要破萬(因為其中判例會持續更新)。

學生時代根本沒這種資源可以砸,最後他只能選擇去圖書館找到這本書,局部印刷自己想看的摘錄,帶回研究。

對這樣的人,我們會想苛責他不尊重版權嗎?
其實也不會(因為能夠同理其處境)
著作權會隨著時代演進

由於現在資訊爆炸,甚至出現AI工具。
著作權的觀念時有改變,因此是最常修正的法律。

可能每隔1-2年,都需要再去刷新相關認知。
也不止律師需要,創作者們也是。

千萬不要覺得只要負責生出作品就好,這很可能導致好不容易產生的原創作品,因為作者是個法盲,就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作家的著作權如何發生?

法律上的定義是: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著作完成的定義=第三人可以看到
也就是,客觀上已經有具體的表達,能被外界感知

就算只寫了一半
作者自認不算完成,也一樣擁有著作權
我國對於著作權之發生採「創作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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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著作不需登記或註冊,就能獲得保護
只要能證明為自己著作的創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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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情境題:颱風天時手稿吹出去
被撿到的人拿去冒名發表→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這邊李律師舉了蠻鮮活的情況

某作家習慣用手寫生成稿件
但在颱風天被強風吹開窗戶,手稿飛出去

有個同樣喜歡創作的路人撿到了
對方很識貨,看得出這些手稿的價值
於是就用自己的名義,對外發佈
可想而知是有違反。

因為這些抽象概念,已經被寫成「第三人可以看到」、「能被外界感知」的具體表達內容。

尤其是假借自己名義去發佈這一塊,法律上其實沒有抄襲,但會牽涉到「重製權」。

不過原作者也必須出示證據,說明這些東西是自出機杼、他在哪種情境下生成的原創發想。
▷關於創作內使用AI的部分

李律師在這邊特別補充:
目前若使用AI進行創作,無論圖文
建議還是標註+留存記錄

因為現階段法規,對此都是沒有定義&模糊的
即便現在暫時不會因此吃官司,但在未來就很難說

謹慎起見,只要不是100%原創
最好就是通通標記清楚

(別學老高)
著作要有原創性和創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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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小孩子畫的圖也受保護

但是例行性流水帳不算

需要有人類的精神創作

有具體而客觀的表達
關於何謂「有具體而客觀的表達」,
李律師舉了一個蠻生活化的例子:

在停車的時候,他看見有兩個駕駛產生爭執。
A駕駛說:「不好意思,這個位子我們先看到的」。

但當下B駕駛正在那個位子所處的車道上,反而是A駕駛,根本沒有排隊or在該車道,如何證明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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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類似概念就像是:

A作者說他2014年就已經有這個創作構想
絕對沒有剽竊創意,或是過度參考B作者的作品

但是當B作者,列出往年在社群上,公開發表過自己有這些創作上的靈感、公然和粉絲討論的過程。

A卻完全拿不出證據、找不到證人,以說明自己具備「從零到有的原創性發想過程」,只有他自己腦袋想過。

那就很明顯,
在A這邊看不見「具體且客觀的表達」。
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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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探討了幾個層面:

需具有人類精神
AI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只保護「表達內容」,不涉及「概念」
然後舉出實務案例:

幾米的《向左走向右走》
v.s江慧的《晚婚》MV有部分意境重疊

國語日報出題《龜兔賽跑》
不同作者的版本,有部分內容相同
這樣算抄襲,或是侵犯對方的著作權嗎?
(突然發現23點了,先去收割一下遊戲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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