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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hs ago
刑法§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構成要件,在送件作商業登記時即構成犯行。這條不是重罪,處罰不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足以讓公務員丟掉飯碗跟退休金。有名人還法官出身者犯過這罪,那位叫作謝啟大,人家不過是把房子借名登記到妹妹名下,討不回來,於是自首犯罪。

沒看過犯罪者在FB自白犯罪,還寫上癮,連寫兩篇,都是呈堂物證,無法辯駁。拿兒子當人頭開公司 陳佩琪:有犯意沒犯行「請法院從輕量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白草的女人都大嘴巴 虹菴 珮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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