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在週年慶前閃電離職,讓他們自己玩
反正業績好也不願意發獎金,連兩百元都不肯
現在的正職薪水跟十年前在美食街打工處的正職薪水幾乎一樣,但是最低時薪已經到多少了,或許做工讀還比較賺,時間也比較好彈性安排
如果只做到十月的話就可以剛好做滿三年
每天看客人眼色還要被沒原則的主管說要再努力
三年前業績目標多少現在又是多少,薪水倒是一百元也沒加過,真的很好意思
內部還是個概念傳產,主管喜歡的人就可以一直升職,犯錯也不會被怎樣,反而是被弄的人一個個離開,他們也毫不在意,甚至因為人都離職了,錯都可以推到離開的人身上
做8年以上的員工領的薪水比新進人員要少三千
算了吧,繼續待著也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