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羅賴把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最近舉辦的開拓動漫祭FF43場次中出現竊盜行為,後來在網路上出現了一張疑似嫌疑人的照片。照片中的人物沒有打碼等保護措施,並且有超過五百人廣傳分享。

身為一個社會老師我希望提醒的是,這樣的行為是有風險的。

一來是,從目前我所理解的資料中,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核實照片的真實性。因此如果有任何誤會,而導致當事人有名譽或身心上的損害,這並不是您可以負責的問題。(留言下收)

#FF43 #開拓動漫祭
阿修羅賴把
2 months ago
二來即使照片為真。您不是檢調單位的執法人員,也並沒有什麼必須公開對方照片不可的正當理由。這樣的行為仍有可能觸法。

我明白這樣的情況會讓人產生情緒,但仍然希望大家都可以冷靜地查核資訊,並且在按下轉發以前,先思考一下自己是否已經足夠清楚行為的可能風險。

感謝大家 > <

#FF43 #開拓動漫祭
csp_milton
2 months ago
未經定罪前都該稱呼「嫌疑人」那怕是現行犯。
另外如果這是身心障礙者那所有轉傳、揭露的人都會有麻煩
阿修羅賴把
2 months ago
csp_milton:
同意您的觀點 > <

我在上文中有使用到「嫌犯」的地方已經改成「嫌疑人」。感謝指正!

如果您不介意的話,再幫我確認一下是否有其他地方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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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羅賴把
2 months ago
csp_milton: 關於身心障礙者的部分,我好像知道您在說的方向,但我一時沒有辦法想到法源。

如果您方便補充的話也希望麻煩您,感謝 > <
csp_milton
2 months ago
asurafixer: 我剛好看到,跟你的觀點相同,但現在民氣憤怒講了也沒人理,雖然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就是,嫌疑人的使用我沒有要指正的意思,以前待地檢看慣了就這樣用而已。
身心障礙者不要揭露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可因為發病狀態而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那只會判監護,等於他在法上是沒有被科刑的,講他犯罪那我是怕他家屬會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