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胡慕情」「林于如」「心得」
latest #25
非虛構作品的撰寫困難之處就在於,現實混亂且複雜,記憶曖昧而模糊,書寫者要從中找到讓事件變得明晰卻又不讓「真實」被過度稀釋的平衡。

難。
北溟魟魚·quirky
2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這本書有沒有把這個平衡拿捏恰當?要視目的為何才能決定。對我來說已經夠好了,但以他沒有引起更大的水花來說又有點希望作者能處理得更,慫動,一點。

但要達到那種程度的關注,要犧牲的原味肯定不只一星半點吧。畢竟人類逃離複雜事物的速度,要是應用在航天科學上,我們早就飛出銀河系了。
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其實不遠,2009年也才不到20年前,但在我的記憶中是不存在這個案子的。
立即下載
如果從當時媒體報導的角度來說這個事件,就是標題所說的那樣。

一個陪酒小姐跟愛她愛得死去活來的男人結婚,婚後卻還是不改壞習慣,時常簽賭。最後為了償還積欠已久的賭債,幫母親、婆婆和丈夫保險後謀殺。
但因為人類很白癡,所以「現實」向來沒有這麼簡單。

這裡提到的「現實」其實挺尷尬,因為當年警方跟媒體的觀點全是刻板印象和偏見這點是無庸置疑的,非常片面且淺薄也不是什麼很難發現的事。

相較之下,書裡說出來的另一個故事就飽滿很多。就我個人的評斷這是比較接近真實的跡象,但又可以確定這肯定不是當年發生的一切。

可能把「現實」當成另一個觀點的說明會比較好。
書的架構是從記者胡慕情與林于如間的來往開始,主要是說明第二部分林于如長達十萬字的自白是在什麼樣的脈絡下出現的,最後則是記者對這個案件的田野核實,以及一些社會學背景的補充。
第一部分其實就碰上一個社會正義最常觸礁的點——人類很白癡。具體來說人類活著的方式沒什麼邏輯,但在寫這種書的時候沒有邏輯就沒辦法說服視聽眾。雖然記者的背景也很慘,但他依然被大量的知識和自我反思沖刷過,所以跟林于如的對談可說是舉步維艱。

且這個案例又跟其他所有案例一樣複雜。當鏡頭聚焦在殺人的瞬間,好跟壞是很好理解的,但當鏡頭往後退,看到殺人那方受過的對待,和被殺那方可能做過的事,法律就變得粗糙地觸目驚心。
要說明在林于如的視角中他經歷過什麼有點太複雜,簡單說一下我讀完他的自白的想法:一連串過於令人熟悉的錯誤決定。

她的人生跟我媽的姐妹們太像了,像到幾乎每個事件都能在我的記憶中找到相對應的片段。像是她非常年輕就離家打工但完全沒有存到錢,像是她執著於「家」的完整性,像是她挑男人的眼光極差卻又對浪漫愛又不切實際的幻想。

真的是嚇死人。
與其說他們是壞人,不如說是老是被莫名其妙的價值觀綁架後痛苦不已又無法放手,痛苦是真的因為全體精神疾患纏身,但動不了也是真的因為都執著在愛跟家跟「要是沒了我這裡該怎麼辦」、「我可是很有原則的如果他打我我一定會離開」(但對方已經花錢如流水又長期沒有工作,眼高手低還特別喜歡搞一些灰色產業)(而且真的被打了他們也還是不會走的)。
越看越覺得,果然那些頭腦明晰心狠手辣又自私自利的漂亮殺人魔只存在於影視作品裡,現實世界只會給我這種東西。
看到這邊也是我覺得死刑廢除再不推行,我很難對世界有太多期待的點。

很明顯的這套制度搞的就是沒有腦袋沒有經濟實力在結構上不佔優勢的人。先用結構把他們逼到懸崖邊緣,看哪個受不了了把人推下去弄髒自己的手,再用制度解決髒掉的人。

又是和平的一天。

噁不噁心啊?顯然是不怎麼噁心吧?大概還覺得為這世界除一大害的自己真是個完美好人,睡覺都特別舒服吧?
書中也有提到替罪羊的概念。


勒內・吉拉爾認為,替罪羊的運作模式會有以下範式:暴力是真實的;危機是真實的;被挑選出的犧牲品並非根據人們給予他的罪名,而是根據他們具有的受害者標記、根據所有可使人聯想到他們和危機有罪惡聯繫的標記;整體運作方向是將危機的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通過消滅他們,或至少把他們驅逐出「受汙染」的團體以改變危機。

犯罪與瘟疫看似毫不相干,但它們的生成其實脫離不了「人所共同生活的環境」。倡議廢死者是以此象徵,死刑使人易忽略罪的發生參雜複雜的生成背景──罪的由來可能不是人的「邪惡」,而是各種制度或結構壓迫,比如貧窮,甚至是精神或生理疾病所導致。
真是讓人受不了。
還有辦案刑警覺得自己真是名捕的那個態度也很令人痛苦。他們定調林于如有三條人命的論述主幹是賭博導致大筆賭債,為償還賭債而殺人換取保險金。


林于如自己亦有一份保單,受益人是劉宇航,至於劉宇航的妹妹因國中就已罹患三高,健康檢查沒過,因此沒有保險。這與日後警方宣稱,受益人皆為林于如的描述,並不吻合。

余冠中補充,因為必須體檢,「當事人絕對知道自己被投保。」而每次到林于如家談保險時,「每位要保人都是百分之百出席。」這與警方塑造的刻意隱瞞、意圖謀殺形象有所落差,使余冠中在案發後感到震驚與衝突。
但這和林于如的保險業務的故事是完全不一樣的。

警方聲稱,林于如規劃的險種都是易於訛詐的壽險,案發後,勸阻余冠中要謹慎小心,不要接觸林于如,「警方甚至說,林于如連她兒子都有保險,下一個遭殃的可能就是她兒子。」但他與妻子接觸林于如過程中,「覺得她雖有江湖氣,但很小心翼翼照顧孩子。余冠中的妻子有幼教相關背景,觀察林于如照護兒子的方式,認為她不可能為了保險金做出連續殺人的事。「否則,小孩做危險動作,她根本可以不用管。兒子有意外險,出事不是剛好嗎?」不過,警方以「你們太年輕了」駁斥余冠中夫婦的觀察。
還有認罪協商的部分也是,檢察官開出的條件是三罪並認從輕量刑,最後發生的卻只有認罪沒有從輕。

這除了為了早點下班,不惜欺負沒錢請律師處理這些彎彎繞繞的人以外,我看不出其他意圖。
但問題在於林于如自己在說自己的故事的時候,邏輯並不非常縝密。但警察辦案檢察官查案法官判案,看到的都只有她和本來就討厭她的夫家人,裡面最靠北的老公因為已經死掉了,形象直接變得非常偉岸。
書中還提到另一個女性殺人犯的故事:

二○一八年十月,素來平靜的士林公教社區發生了一起謀殺。殺人者是高齡七十六歲的陳姓老婦。初時媒體報導,陳奶奶是因長年照料因病洗腎、血管鈣化的丈夫,身心俱疲近崩潰而犯下案件──

她在十月十七日持榔頭連敲丈夫頭部十三下,導致丈夫當場死亡。歷經兩年審判,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奶奶因疲憊衝動殺人、自首,其情可憫,減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當時,所有人包括律師都以為這僅是一起跟長照壓力過大有關的案件,但在我開始進行調查後發現不然:她的最大壓力源,其實是有精神疾病的長孫。
再犯案後,她就不說話也不吃飯了,從五十公斤瘦到三十八公斤,審判途中說的唯一一句話是「是我的錯。」

她以自責感,以社會框架她,實則是長期逼仄的女性標籤,凌遲自己。

而那凌遲某程度諷刺地來自另一女性的逃離。來自媳婦對精神障礙兒子的不能接受、無法自處後的殘忍轉身。這是一起帶有雙重歧視的悲劇:性別的、精神疾患的。而所有人都同情。法官在開庭時斥責陳奶奶的子女長期忽略母親擔負的責任,而檢察官並不上訴,對律師任何爭取緩刑的意見都不表反對。這一切,皆因陳奶奶有著「母親」的完美形象。因為她符合這個社會對女性的所有期待:

一個女人,不僅要溫良恭儉讓、護夫愛子,她同時必須熬過所有苦難,才能崩潰。
陳奶奶最後被判緩刑五年,但她出去之後把她逼上這條路的事還在,她還是沒有經濟支持跟隊友。

這真的是很他媽廉價的正義。
北溟魟魚·quirky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陳奶奶於審判歷程獲得的友善,正對反於林于如審判期間所遭遇的各種刻板偏見與歧視。廢死聯盟投入救援,有一部分即自林于如並非典型優良女性所遭遇的不公平對待。
就想問這個爛棋盤還要下到什麼時候?

「寫作。

我不能。

誰也不能。

應該承認:我們不能。

但我們還是寫。

我們身上負載的是未知,寫作就是觸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