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女僕事件後,我想說,遇到類似的事,如果本身有足夠金錢和對方是在臺灣ip能查到的平台,建議一律報警走刑事,再民事同進。
真心。
latest #15
掰噗~
1 weeks ago
你怎麼會這樣想!? (p-unsure)
賺錢就是給自己用的,能法律走起,為何要浪費口水跟生命?
世上就是有這麼一群人都覺得說啥不會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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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女僕?
噗浪有其他人說詞,可以搜一下
喔喔~謝謝!來看一下
好噁心
aya0: 心態穩住
原來是慣犯嗎?在噗浪已經看到兩個人亮ID說被霸凌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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