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法院成就達成。

而且還是生理期第一天。

總之我活下來了。
說好的鄉下小學校呢?

雖說不是我個人,而是代表學校,要給一群互咬的狗收拾殘局,心裡還是賭爛。

下個月還要來開言詞辯論庭。

原告活在自己宇宙的中心,要辯什麼呢?

核心還是那個問題——教師「缺課」和「曠課」有什麼不同?

有人說一樣,有人說不一樣。

所以到底是一樣還是不一樣,可以先打一場分清楚嗎(反串要註明)。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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