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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雨
2 days ago
[廢]
latest #17
淩雨
2 days ago
ಠ_ಠ - 因為真的很想要宣導賣貨便交易不要再匯款後開20元賣場,於是來發表一些淺見。 民法第373條:...
淩雨
2 days ago
明天該認真工作了
(再混啊)
然後我每次想買東西真的都會想很久除非是原畫+我從來沒收過的品項。
淩雨
2 days ago
有點想揪柯南新的場面寫透卡,但評估起來又覺得好像除了本次劇場版被說勝過的場景,似乎也不是必要到一定要收
(最近落入了紙片透卡收進冊子好像也有點浪費的迴圈,我覺得我的斷捨離毛病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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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雨
2 days ago
而且想了很久不知道怎麼綁角比較好,我每次想揪團都這樣,因為麻煩跟想不出好的就想放棄
如果金額低的揪不滿就算了
淩雨
2 days ago
我有點受不了噗浪了更新手機版本之後一直閃退
淩雨
2 days ago
可以再爛一點沒關係
吃我通知、沒幹嘛就閃退、貼連結(不是每個網站都但目前谷歌跟推特好像都不行)閃退
淩雨
2 days ago
你還有什麼沒有中風的倒是告訴我
淩雨
2 days ago
我大概十個通知有八個是自己一直在用手機才會看到
淩雨
2 days ago
@Edit 2 days ago
現在最棒的是我更新之後連Line通知都沒有了這下好了不知道是不是其實是蘋果智障^_^
淩雨
2 days ago
用的現在還是對他有很多不滿,但不得不說跟舊手機比起來真的可以用比較久。
淩雨
2 days ago
&說一下轉貼的那噗
淩雨
2 days ago
我不是很能理解大部分人喜歡搬法條的用意
淩雨
2 days ago
原因是法律大部分雖然有一個基本的標準,但很多時候運用上存在因案件而生的差異。
就好比以交易而言最常討論到的滅失問題,滅失、損壞,是由於賣家的行為疏失導致,還是因為外在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甚至是損壞跟滅失在認定上也是不一樣的情況。
就我也沒有硬要科普的意思,只是我很不喜歡丟一個法條來撐自己的說教行為。
淩雨
2 days ago
因為絕大多數應該都不是真的很懂所以出來講的。
淩雨
2 days ago
那我也不知道要從哪邊吐槽起噗主的引用,也不能說他提倡的不對,只是對於法律理解的角度會覺得很無力。
社會已經不欠片面膚淺的法律認知了,如果說你要提議也希望是完整認知脈絡之後再來講。
就像我每次要該該叫也不太敢都沒有再查一次資料然後貼資料再來說,就律法的東西,有些誤導不是貼的法條不對的問題(這個很好糾正)而是只看一半一部分的問題。
淩雨
2 days ago
那就跟你學國文只學注音沒學國字有點像,你不能說他都沒學他都錯,沒有,但他就是學一半。
淩雨
2 days ago
只學一半的法律知識有時候要改正遠比只是單純法盲還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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