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8月8日針對1起在美國結婚個案作出判決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 陸委會:也可在台登記 | 兩岸 | 中央社 CNA112年度訴字第678號 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
latest #8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112年度訴字第678號 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我法盲白話來說~
移民署:沒有補件
內政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範兩岸同性在第三地結婚應如何處理...(當機)
高等行政法院:內政部拖太久,2年半行政怠惰,bla, bla, bla 專案處理......(爭點在兩岸人民關係條?可否適用民法?)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所以內政部針對此專案在補破網,至於行政機關如何實質審查我不清楚~

"原告請求判命被告作成准予原告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入境許可之處分,則應視被告進行許可要件審認程序之結果,亦即尚待被告本於婚姻真實性調查及國家安全等考量綜合判斷及裁量決定,依本判決之法律意見,另行作成適法之處分。"
立即下載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我自己認為,原告尚未取得國籍可以適用憲法嗎,怪怪的?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見識到另一種高層無腦。聽說ROC很麻煩,老實說跨國結婚這件事,不是先該做功課在哪地結婚嗎?
婚姻平權向前跨步 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看起來先把審查權丟給外交部和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要無限開會,如果有施行細則再說~
薑汁汽水
1 months ago
我不知道陸委會這個單位的存在意義...
看起來是要將中國視作「普通外國」對待(丟給外交部)

仍然是:該擋的不做,不該挖大的洞用光速在「只能做不能說」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