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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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Man BOT
1 months ago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憲法法庭這次釋憲案認為,《刑法》相關故意殺人犯行,已屬最嚴重犯行,判處死刑並未違背《憲法》意旨,但未來在檢審調查、開庭期間以及最高法院審理期間,都需聘請律師強制辯護並召開生死辯論庭。
掰噗~
1 months ago
我也想不透 (p-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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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重重關卡,例如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聲請的死囚若不是犯「最嚴重之罪」而被處死刑,可以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這37個死刑犯,如果排除掉精神礙障和非最嚴重之罪者,不知道最後會剩下多少,但無論如何,之後應該就會逐一伏法執行死刑了,期待為多年台灣未解之死刑執行畫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句點。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今後的死刑判決會更謹慎與嚴格,並限縮範圍也好,這樣是衝擊相對較小,且大多數人比較可以接受的情形。
更嚴謹但確實的執行,我覺得這結果很好~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如果是我來寫釋憲文,我也會採這樣的見解,情節重大且經多方確認過的,就執行吧,比較沒有疑義。其他若是待商榷的,就查清楚,並給予雙方充分的辯論與詮釋,畢竟是死刑,考量謹慎點也好。
然後大家就不要再有意見了 : P
f787f: 對啊,希望各方,包括阿苗他們等都能接受,畢竟釋憲前她自己也說了會尊重。
胡不歸
1 months ago
jimmy1688: 期待這37位死刑犯中,最後有多少人會先伏法囉。
情節重大和已經確定比較沒有疑義的,應該先執行。給他們最後再和家人交代遺言的機會吧,延宕多年來,時間也夠久了。
天光已現 | pee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也好,廢死這邊有很多律師,到時辯論庭就看看他們在法律跟辯論上的功力。。。 如被槍斃一定是他們太差
peeplurk: 就讓大家公平處理,就不需要多方情勒了。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我如果是年輕時,會想做死刑犯生前的影像紀錄片,有一定的社會教育意義,應該近期會有很多人想做,不確定有沒有機會。
還是要等二年內的修法期限內完成哪,那既有的是否會執行呢?
嗯汪... 這個好像很重要呢汪
看起來是可執行的
就不違憲
Wilde
1 months ago
精神障礙犯罪應該要直接褫奪人權處分掉
~大白~
1 months ago
憲法從來都沒禁止死刑,要廢死就乖乖的修刑法或是修憲吧
~大白~
1 months ago
用釋憲的方式想要廢死根本就是偷吃步
死刑犯生前紀錄類...
以前看的死刑囚042還不錯w
釋憲裡都有毒品死刑這件事了
Wildebd: 其實這種是最需要處理的,因為他們沒有教化的可能
Wilde
1 months ago
就不知道處刑在拖什麼還釋憲,全部送去住廢死聯盟家好了,出事就連坐殺一殺
如果真的哪天廢死的話請給人民在生命受到威脅時過度殺傷自衛的權力,配套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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