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巧嵐
1 months ago
我的擔心比較廣泛,
從性別定義被限縮成只有器官來定義
再來是女性對子宮沒有抉擇權
不管是想要墮胎不想要墮胎,
許多有子宮的人到今天依然無法
想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
所以我對免術換證和代理孕母為什麼無法通過依然抱著困惑
為什麼沒辦法決定自己的性別、沒辦法自己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呢
掰噗~ 覺得
1 months ago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並不單純 (p-nerd)
小巧嵐
1 months ago
這是我一直在祈禱的部分
我不關心所謂代孕的客戶需求,
我們該關注的是擁有子宮的人可以如何暢意使用自己的子宮
要也好不要也好,都是自己決定
要買要賣也是自己決定
所以任何能導向這樣的法規我都支持
而這個正式女權所關注的呀
小巧嵐
1 months ago
性別的定義也一樣
用性器官定義性別,那性別就永遠都只有器官的涵義
但是男性可以很多樣、女性也很多樣
更別說還有非二元這種各式各樣的族群
大家都在各種領域發光發熱
這些都是不足以用性器官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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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狼會支持您的決定的汪
Rabi🐳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有關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也是整個代理孕母討論中,我最關心的部分。
而代理孕母最可怕的部分,就是用「身體自主權」去包裝掠奪的行為啊。

女性因為各種因素被影響、被要求、被情勒成為代理孕母。
而代孕開始後,又受限於法規、契約規定,不能任意停止、不能墮胎、不能自由生活。

從同意成為代理孕母開始,女性就從「有自主權的人」,變成法律規定的「商品」,這真的是自主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