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很多人覺得通過代孕很棒,畢竟「對富人來說,可以把懷孕成本外包;對窮人來說,這也是一條賺錢的路」,雖然我的人生離賣子宮賺錢很遙遠,但我的良知讓我無法苟同買賣人類欸,哈哈
對窮人來說,如果選擇權只剩下賣器官跟死,當然會「自願」賣器官啊
這從來都不是能不能選,是根本沒得選好嗎
講難聽一點,這個法案就是把女人當種豬或母牛啊
白癡的爛東西
相關知識不足的女人,能夠真正的了解風險再去代孕嗎?能確保每一個女人都是知情自願?被家人威迫的?未成年的?會不會有地下黑市?
上述沒有任何問題能被保證不發生,那這個白癡東西就不該通過
威迫代孕最高關三年,女人要留下一生的後遺症、不可逆的傷害、急速老化,但強迫的人最高關三年喔!那我還不抓一群女人回來開代孕工廠?
我們的下一代要長在這種環境與風險下嗎,真的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