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的公開發言等為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多名不認罪被告作供時均否認會這樣做。他們提出不同辯解,包括不同意無差別否決、未必會跟隨黨的立場投票、無意實行初選時的「選舉語言」、否決預算案只是爭取談判籌碼的策略等。有人則提出會以「五大訴求」等為審核的標準,所以並非無差別否決。47人案判詞分析4|無差別否決成關鍵 眾被告否認 官引黨立場等反駁 - 法庭線 The Wit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