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勞工重返就業市場是近年熱門議題,學者分析原因來自老年經濟匱乏,不得不重返職場。而統計到去年底,只有83萬多人領到舊制退休金,平均每人領到約160萬元,就算領到退休也早被通膨吃掉,印證過往舊制被譏「看得到吃不到」,舊制退休金制度缺陷,可能是造成「下流老人」元凶之一。
勞基法1984年上路至今滿40年,而自從新制退休金2005年7月上路,新舊制退休金就常被拿來比較,支持新制、舊制兩派爭辯不休,其中最大爭論點來自舊制退休金標準優於新制。
1987年至2023年底,37年期間領到舊制退休金的勞工只有83萬6342人,若以過去曾有9百多萬勞工適用舊制退休金人數計算,等於領到退休金比率只有約9%,連一成都不到;累計同期間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取退休金約1.3兆餘元,平均每人約領取160萬元。
勞退舊制源自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自請退休條件,而第55條規定退休金給與標準雖然不低,但是,當年立法背景援引日本終身雇用精神,因此第57條明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以致第53條規定的勞工自請退休三項要件,如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都是指在同一事業單位。
勞退舊制後來引發詬病的原因,來自其工作年資必須在同一家公司過於嚴格,一來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13年,因此多數勞工根本達不到勞基法規定的退休要件;其次,實務上很多雇主為了規避勞工退休金,在勞工即將達到退休條件時,以各種理由解雇勞工,讓勞工領不到退休金;第三,當年監督機制不強,不少雇主完全未依勞基法規定提繳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甚至不少企業無預警歇業解散,都造成勞工領不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