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仔是丁骨?不是啦!是台灣的黑豬啦,他不是外來貨,是本土的
那有什麼丁骨牛排...人家我可是很認真的哩....
夠了...噗會壞是因為西老鼠說我跟程式一樣不完美,所以噗在幫我抗議啦...
他可很養生的..也許會先去健身房嚇一下教練再回家..
我不會啊...我都被大俠罵..連隔隔夜的菜還在吃...
夠了...我都回他,現在要找到這麼勤儉持家的女孩子已經找不到啦...哈...
那是上電視裝出來的啦...才不像我,天生就是生性節儉...
我大概一輩子都無法了解你吧~~這個機會就保留給別人了
唉..才說你要當課長而已...既然要當課長,要想辦法了解我耶...
喂..這樣不夠誠意耶...我們小公司沒有經理啦..課長上面就是我啦...
課長上面就是妳喔..又沒經理缺...所以妳現在是副總經理囉....哇...
3人公司嗎???你跟冷媒還有一個工讀生~~可以賣蹄膀ㄌ ㄜ
那這樣好了..加一個人,你是課長缺,下面管一個工讀生...夠朋友吧...
但是小公司,人力有限啊..你可以叫你的那個工讀生做啊....
不會啦....我相信你是潛力股..一定可以幫公司開發很多新的客戶,拉很多業績的啦....
當業務都要跟客戶應酬,難免會喝酒,喝酒傷肝,萬一爆肝就不好了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規定..所以一進來就是正式人員啦...
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才合理呢?原本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勞工
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不過,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勞
基法修法公布後,施行細則也做了更改,刪除了這個試用期限的條文。所
以,目前勞基法中對於試用期限並無明文規定。
不過,勞委會對這個問題提出的解釋是:「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
違反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註)但是,試用期內
或者試用屆滿,公司如果想終止勞動契約,就必須按照勞基法中關於解僱
以及資遣費的相關條文辦理。也就是說,在試用期解僱,公司仍要提出理
由,並且發給資遣費
勞委會所謂合理的試用期到底是多長呢?根據勞基法第16條的規
定,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必須遵守「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從這條規定來看,試用期限如果超過三個月,仍然需要
預告期,或者發給預告工資。
哈..那是官方的一廂情願說法..以為企業都人會遵守..
實際上現在企業在用人時都會先簽定一份定期三個月試用期契約,上面會規定若在試用期內不適用,並沒有資遣費可拿的...
來不及了,把員工推到他不適合的位置,就是逼他走,公司少了一個重要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