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人權的王清峰說:「站在人權的角度,廢除死刑是要確保生命權,目前暫停死刑執行就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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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些死刑犯在犯案前,有給受害者足夠的理性與寬容嗎?如果王部長的家人被殺害,還會有這樣過度擴大人權意義的理念嗎?
她才沒有人權的觀念。死刑就是沒有人權,惡意囚禁就有人權,全是她自己的解讀。除了王建宣外,又一個自以為自己是聖人的人。
活人的人權還有待加強,還顧那些不顧人權的死刑犯,王清峰頂著這些死刑犯的人權,不顧受害者對法律的信仰與人民的提心吊膽,王清峰死100次也不夠彌補阿!(轉貼我在別處的發言)
如果建築師蓋的房子因設計不良,導致過失殺人,也不用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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