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臺灣的人權教育本來就不足,所以才會有被害人的命如螻蟻,然後加害人的命比較值錢的說法出來。理論上針對加害人的殘忍犯罪行為,國家並沒有加以防堵及預防那已經是屬重大過失了,倘若再針對加害人施予剝奪生命的行為,豈不是對加害人及被害人而言是二度傷害?
latest #6
好深奧啊.....
簡單來說,我反對死刑,不過這在我家及這個社會目前看來算是少數意見。XD
yaru0907: 其實我也是,但是我不想加入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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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的論辯夾雜價值判斷、情緒跟統治權的問題
以及是否為人命定價值
每個部分都是大哉問,但是混在一起談,就變成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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