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ón
14 years ago
廢除死刑常見問題集之一:廢死團體常常說台灣因為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以不能執行死刑是真的嗎? 答案:並非如此喔,請見條約原文記載,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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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ón
14 years ago
第三部分 實體規定 第六條(生命權)
León
14 years ago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   何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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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ón
14 years ago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   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   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   得執行。
León
14 years ago
三、茲了解:在剝奪生命構成滅種罪時,本條中任何部分並不准許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克減它在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下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León
14 years ago
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León
14 years ago
五、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León
14 years ago
六、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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