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的怎麼不見了????(趕快找!今天真是中奬了啊!)
...
...
本回合的思考問題如下:
(好在沒丟掉!)
2.本章節所論及的刑罰改革家是如何反對舊的刑罰體制(舊制)的?這些思想家的批評重點是什麼呢?
3.18世紀在關於輕重罪的定義(crimes et délits),是依循怎樣的經濟因素脈絡進行的?
4.新的刑罰制度的基本規則是什麼?本書提到的六點,他們各自的功用是什麼?
(註:以上問題,會由Brie或seuil在新噗上場之前提出解答。敬請諸方不克閱讀本書的朋友靜心期待。)
(↑導讀 ← Seuil, ↓倒毒 ← Brie)
(懲罰 作為 貼標籤的技術 的 那六條, 先欠著; 意識形態, 以後的章節會碰到)
(噗頭圖 嘲諷 "改革"者在 各種角色後的權力"操弄" !?)
(Time to bed ... ...)
忘了 這張 ...
Brie的那六條標籤的技術=seuil的新的刑罰制度的基本規則 (呼叫
**qapan**,這,正是本回合最重要的
**著力點**,請大鴐光臨,快來討論解析。愛你的會長和打雜的敬上兼叩稟.....
)
那張圖讓偶想到馬利亞聖經...以及猶大聖經...這都被註明是離經叛道地...粉難找
偶自己都沒得一窺全貌....
(晾衣服 ... 經過 ...)
BrieCheng: 這畫有深意,我有一堆疑問。想一開始我可能誤會你誤會耶穌身體與MF眼中經濟功能下新身體Don't touch me 的意涵了,是嗎?
因為這個回合我們談的的身體是十八世紀人文主義者眼中的身體,和耶穌的身體簡直完全對立的。何況對基督教,人的身體是帶罪的身體,那個罪又與本章節的焦點"crime"在新時代的新意涵,相差甚遠了。
Marie Madeleine是妓女,所以她是舊刑罰體制的象徵嗎?所以她的魔掌不能再觸摸人的身體?! 可這又該那該怎麼解釋耶穌就是penal system呢?
BrieCheng: 這張畫的Marie Madeleine已經被救贖了啊!然後呢?...耶穌說:不要碰我的身體,我還在等著昇天!
...
... (wait ~)
feiyang: 嗯!
你的嘴巴被封起來,如果是表示對身體的懲罰,那麼這應該是舊制。你的思考看似暢行自如,如果照MF文本中的靈魂(思想控制)來判斷,應該也還是呈現著舊制的軌跡。
feiyang:
我在好玩的啦!你不要這樣不敢說好嗎?這樣很滑稽啊!你人在東岸開會,什麼時候回家?祝你開心啊!
有沒有甚麼幾點結論的可以參考?
adisongo: 今明天,會把新時代強化司法權力的六個規則,作最扼要的介紹。並且看看誰能談談Beccaria,這位Tuscany(義大利)思想家的著作:罪與罰。這,算是本回合的重點。....請大哥先讀一下布里的趣味導讀。裡面有很多問題可以刺激大腦。
...
(Talk about it tomorrow ~)
BrieCheng: 我先替你回答那幅畫,你為什麼選擇它來表示身體的意涵,其實就只是說耶穌等待昇天的身體,已經不一樣了。身體在以人為主的符號技術,在經濟功能的意識形態下變成不可侵犯,就這麼簡單。
我前面寫這麼多是有意圖的,聰明如你,應該可以猜得出來,我是故意把本章的討論主題藉機呈現出來而已....
以下是MF眼中,在新的懲罰制度下,武裝司法權力的符號技術 ( The semio-technique ,也可以說就是啓蒙時代的意識與思想形態)所伴隨產生的六個原則,扼要介紹如下:
1.Rule of minimum quantity (règle de la quantité minimale) 最低量化原則
☆根據Beccaria的著作“罪行與懲罰理論”,為使刑罰得到期待的效果,必須推算出罪犯所受的處罰,可以高於從罪行上得到的好處。最低量化原則主要強調判決不宜過輕,否則無法嚇阻犯罪。
2.Rule of sufficient ideality (règle de l'idéalité suffisante) 充分理念原則
☆懲罰必須有效阻止犯罪。因此將罪犯當作表演的對象,殘酷地展示在公眾面前,是沒有必要的。相對於最低量化原則,充分理念原則強調的是判決不宜太重。
3.Rule of lateral effects (règle des effets latéraux)周邊效應原則
☆懲罰對於罪犯以外的群眾,必須產生最強的示範作用。
4.Rule of perfect certainty (règle de la certitude parfaite)完備明確原則
☆懲罰的法條必須確實,並明文紀錄,公開提供任何人諮詢。
5.Rule of common truth (règle de la vérité commune)共同真相原則
☆調查必須公正。調查後的罪行真相,必須被所有的人認可與接受。
6.Rule of optimal specification (règle de la spécification optimale) 最佳定義原則
☆一切違法行為,必須確實分等級區分出來,陳述在“刑罰法典”中。
(這些我們今天看來似乎理所當然的思想形態,關於刑罰,再來,還會再再再,一直強調的經濟作用與重罪本身的社會新意義。總之,MF還會囉唆個不停的!
)
Cesare Beccaria 這個人的
著作 在 下一節被大量引用. 這裡先提一下 ...
Cesare Beccaria (1938-1974) ---
A Milan-born writer who, at the ripe old age of 26, became the Founding 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
and revolutionized the European approach to crime and punishment.
布里的第三次
口供 (圾疫兒 補全)
扼要回答前面提出的問題:
關於問題1與2,seuil的簡要分析如下:(有不足或錯誤請指正;請會長查閱...
)
十八世紀中期以後的社會,逐漸以人道立場認知刑犯者的身份,同時要求對絕對權力的限制,因此普遍反對殘酷的,摧殘身體的公開刑罰。
而比例上,犯罪現象從對人的暴力侵犯,轉而對財產的侵犯,也就是說偷竊與詐欺等犯行比殺人案件增加許多。
另外,許多改革思想家們,不僅嚴厲批評司法濫權,也認為司法體制缺乏效力,法院之間的審判原則不一致,以及政治力介入司法案件,買辦賄賂事件層出不窮等,這些等等,都是改革者-思想家們批判的焦點。 (見法文版:P87-98/英文版:P73-82)
關於問題3,seuil的解釋如下:(再請會長審閱,謝謝。
)
舊刑罰制度中,許多理論上不合法的現象,如採集他人放棄採收的水果/農作物,或撿拾私人樹林的木柴,或在港口,在工地等處,拾取一些貨物商品等...
而這些行為多少是可以被法律,尤其是被一般人的習俗所容忍的。
然而工業革命以後,社會上資產/布爾喬亞階級的勢力越來越盛大,保護私有財產的觀念於是也越來越被重視。也因此連帶導致竊盜與詐欺的行為,變成比過去嚴重的侵犯罪行。
十八世紀中葉,在這樣的歷史發展脈絡下,輕重罪本身,於是有了新的詮釋意義,當然也就促成了刑罰制度的改變。(見法文版:P98-106/英文版 P:82-89)
jeagle: 這應該不難懂啦!是你睡眠不足,快去睡覺才乖喔!
朋友~
jeagle: 他也沒睡覺嗎。你們兩個應該讀一下我辛苦寫的這些咚咚,包准你們立刻打呼....哈哈!
(天音:Michel Foucault在這本書裡的角色,跟本是歷史學家不是哲學家嘛!你有點被騙了!是哲學書才想讀的啊!....雖然這書其實很好看,看你看得這麼津津有味,像個超級白癡似的!
...好吧,就自己玩吧!哈哈...跟自己乾杯!
)
沒有酒杯~
jeagle: 真的?妳噗那麼多,karma比我少嗎?那一起來我家吃馬鈴薯....
刀叉妳總有了吧?
jeagle: 對耶!
你好幽默...(大笑出聲,驚嚇我家的山豬了!)
關於問題4.“新的刑罰制度的基本規則是什麼?本書提到的六點,他們各自的功用是什麼?”,已經簡要解釋出MF筆下,時代的符號技術/思想意識形態,如上。
簡言之,懲罰的主要目的還是在於有效阻止犯罪,尤其在於使最絕大多數的人,無論身體與精神(靈魂,哈哈!)的層次(層面),都能納入**經濟制度**的新社會結構中。
因此,在工業革命之後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經常性會發生且相對較輕的罪行之刑罰,是否能夠有效執行,就變得更為重要。
而所謂”重罪“,則將導入另外的處置系統,如精神病科學,社會形貌(形態)學等科學研究。
於是,重罪不再如舊制所具有的示範作用,重罪罪犯反而被社會所摒除在外了!
死刑,精神病院禁閉,或警察法外執行等,這也是再來的十九世紀,對重罪罪犯的新社會意義了。
(完)
BrieCheng: “Cesare Beccaria (1938-1974) ---”,Beccaria的出生日期有誤,請訂正一下。
Cesare Beccaria (1738-1774)
canon_colin: 有!並且是直接的關連。所謂絕對的權力正是指君主極權;神權即所謂君權神授,故神權君權乃一體兩面。廢除酷刑的背景,也同時是挑戰絕對權力,醞釀與發生平民革命/法國大革命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