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關於你部落格寫的性交易除罪,我也是贊成的,不過理由沒你這麼偏激,只是單純覺得性交易合法後,犯罪律反而比較低,而且本來法律就對性工作者很不公平,嫖客不但無罪還可以轉為污點證人,而被抓的性工作者也不算多大的罪到要被關,頂多就罰個錢了事,但這樣就擺明被白幹了
其實真的這些女人也很可憐,沒有別的謀生能力,不然沒事誰願意每天給不同的人睡阿
哈哈~~你的部落格很麻煩耶!還要登入不然就不能直接留言,害我都回在這裡了
我覺得我佩服你的一件事,你幾乎每天都會寫部落格耶!超強!
你說『三十歲以前女人的眼睛長在頭頂上
三十歲以後開始長在臉上
不過我認為應該說三十歲以後
女人的眼睛開始長在地上
這樣才對』
我倒是覺得自己三十穗之後,眼睛越長越高...因為不想委屈自己了(一整個四十歲的心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