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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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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ramotion
14 years ago
我超想罵髒話的。
nigramotion
14 years ago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nigramotion
14 years ago
把小孩當大人的智商來看待,法官在想甚麼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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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全 ::
14 years ago
喔~我覺得請那位法官自己去被性侵一次,就知道要怎麼判囉~
:: 阿全 ::
14 years ago
我覺得新加坡的鞭刑應該引進台灣
nigramotion
14 years ago
14歲到6歲這區間真他媽的廣,法律要修法要等到甚麼時候?法官他媽的保護罪犯的權益,有想到被害者已經進到地獄了嗎?
nigramotion
14 years ago
6歲已經被教導無緣無故被脫褲子,就是要被姦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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