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剛接到一通來自台南的小姐搬到高雄市的市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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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先生 請問 如果我一個人帶一個小孩子 那能不能申請低收
我 : 小姐 不好意思 我們低收標準 是要家庭裡 要有一個有工作能裡 要扶養2ㄍ沒有工作能力的喔
我: 因為家中一個有工作能力 要扶養兩個沒有工作能力的 這樣的比例 才能符合低收阿
小姐: 那... 痾... 所以我去申請低收不就沒辦法過?
我: 是的 沒錯 因為你只扶養一個小孩子 除非你有跟父母親同住 然後父母親都無工作能力 需依靠你一份薪水維持家庭 這樣就能符合
小姐 : 那我這樣說好了 那如果我是單親 那能申請的過嗎?
我: 如果你是單親 那有跟 父母同住 父母親也沒工作能力 那就可以
小姐: 痾... 那如果我父母親名下有房子 有車子 有土地 那我也沒辦法過嗎?
我: 只要你是跟父母同住 那他們名下財產 也會計算在一起唷
小姐: 我是從台南遷戶籍來高雄市的 我一個女孩子 帶一個小孩 這樣真的沒辦法過嗎?
我: 小姐 你這樣的比例 真的沒辦法符合高雄市的低收資格..
我: 因為每個縣市有每個縣市的補助規定跟辦法 所以當然不一樣..
小姐: 喔...痾... 那我知道了 ((連句謝謝都沒有 馬上就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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