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ω・=)
13 years ago
第三類管制區就沒有人權嗎!!!
latest #9
飄(・ω・=)
13 years ago
根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飄(・ω・=)
13 years ago
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Hsin Lee☆
13 years ago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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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現在的我
13 years ago
快去打電話叫人來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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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ears ago
根據 南投縣府環境保護局公告 ,本區屬於三類噪音管制區,夜間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1.燃放爆竹,但在法定民俗節慶不在此限。2.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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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ears ago
南投縣警局對此, 相關的處理辦法如下,反正找一找以後會用到的
飄(・ω・=)
13 years ago
除了噪音法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緩無法賠償我們的精神傷害但是可以增加國庫還算不錯,靠北講辛酸大概就是像這樣(yay)
飄(・ω・=)
13 years ago
警察來了真的會開單嗎?會站在外地人這邊嗎?NNND下次就錄影舉證好了,拜託鞭炮放久一點方便我們舉證啊(y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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