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戀性的人格仍表現出病態性的自我認知:想像行為方面的誇大,須要被稱讚的需求,缺乏同理心,表現優越感。
其特徵為對特定性的信念及行為,表現出一種優越及缺乏對別人的同理心,忽略別人的情感及需要,利用別人,為達到目標而剝削人的利益、且不會有絲毫的罪惡感及反悔。
不像其他病態人格,此類病患充滿自大及亟需被誇讚的意念,並感覺自已異常的特別,具有偉大的成就及能力,認為自已是唯一最重要的人、並配得享有特權。
雖然有誇大的態度,但對於他人的批評很敏感,會顯出暴怒、顯著的被羞辱感及沮喪。有可能因為過度膨脹的誇大及優越感,或是對他人的剝削而獲得成功。
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環境背景下表現一種廣泛模式,幻想或行為上的自大、需要被誇讚、及缺乏同理心,表現下列各項中5項或以上:
1. 對自體重要性的感受誇大(如:誇大自已的成就或才能、無相當成就但卻期待被視為卓越超群)。
2. 專注於無限的成功、權力、才華、美貌、或理想的愛情等幻想。
3. 相信自已特殊而唯一,認為僅能與其他特殊或高地位人士有往來或是被上述人士了解。
5. 強調頭銜,自命特權,合理地期待特殊優惠待遇、或期待別人自動順從自已的意願。
6. 人際關係上榨取他人,佔別人便宜以達到自已的目的。
7. 缺乏同理心,不願認識或體會他人的感受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