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13 years ago
公司的最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則進一步規定:「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自100年8月1日(星期一)起,除協理級以上(含協理)之高階主管外,其餘全體同仁上、下班均應刷(打)卡。
Jing
13 years ago
又要回復到上班打卡的生活...雖然有紀錄,但誰敢報加班呢?
a2228731
1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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