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證實,目前任職於桃園縣的邱姓公務員,98年調任時應為4職等,卻被誤審為5職等,縣政府、銓敘部都沒有察覺,2年多來多領薪資約30萬元。考試院將懲處相關承辦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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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邱女本人,呂秋慧說,由於錯不在她,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追究當事人責任,2年來多領的薪資也不會追回。未來邱女若照程序升到第5職等,要再升薦任第6職等,可以不用再訓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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