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12 years ago
第 358 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啥突然講這個 是妳女朋友偷看嗎>< 不過話說回來 好久不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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