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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Eunice
12 years ago
以目前人民的法律素質來說,我覺得不妥呀,效法國外,也要評估自家的民情吶 B-)
f1168888
12 years ago
法源不同 陪審制度 是英美法系的審判是"抗辯制",就是原告和被告雙方是權利平等的訴訟主體, 在刑事審判中, 原告是由聯邦或州的檢察官代表的人民, 被告方是犯罪嫌疑人, 原告和被告在刑事程序中的權利相等。 原告要說服陪審團被告有罪; 被告也要說服陪審團被告無罪。
f1168888
12 years ago
而法官是一個中立的裁判, 他的職責是組織審判, 維持審判秩序, 決定什么證据可以給陪審員看, 什么證人的證詞可以給證人听, 給陪審團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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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68888
12 years ago
陪審團則听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 聆听證詞, 查看證据, 聆听法官對法律的解釋, 最后進行裁決。法官再根据陪審團有罪的裁決決定處以何种刑罰和刑期多長。 因此基本可以講, 陪審團是決定案件事實問題, 法官決定法律和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