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扁案→特偵組檢察官們全都以政治獻金與賄賂款之間認定為賄款,沒有實質證據是貪污的款項,以南港世貿展覽館案這項工程的審核、發包、監督、驗收、營運哪一項是總統的業務?既非總統經手的事務何來貪瀆?
特偵組的起訴內容為,因吳淑珍夫人請余內政部長透露部分審查專家學者名單,就可以延伸至所有工程團隊人員都涉嫌,試問南港展覽館自開工到落成是否有發生什麼事故?建造費用有沒有超出預算(甚至可參考相等的建設費用比對)?有沒有工期延宕?有沒有追加預算?很顯然沒有那又何來弊案?
而柵湖線的捷運工程(後改稱文湖線),工程一再延後加上試車一再出包,整個系統完工延後超過一年,預算追加近一倍,這樣的工程居然沒有弊端,不知特偵組與監察委員是否用良心在辦案?人在做天在看,會有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