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你都更我也不想加入 為什麼要我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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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視野: 我們都搬家都簽名了 當初簽名的時候你也沒反對 也沒看清楚 那現在你在討甚麼!? 都拖兩年了 最高法院也判了 還要暫緩執行?
我看到懶人包是說王家打死不賣(當然也沒簽同意),但是建商已經把他們的地預售掉了,所以變得非拆不可(不然建商就違約),不過明明地都還沒買就先賣這也行....
樓上兩位懶人包沒看清楚 為什麼王家從地院一路上訴都敗訴!因為公告都更範圍的時候 "建商巧妙的把王家(自以為無關的居民)劃入範圍內" 另外郭元益博物館附近的居民(主要反對者)則畫出範圍外 因此 在第一次公告都更的時候 就已經已超過95%同意 通過都更案了
所以照王家給出的消息 就是 當初你們在簽名的時候 我以為跟我沒關係啊 靠邀 為什麼要把我家劃進去!? 我死都不簽阿 死都不簽阿 死都不簽阿 *500
可是不簽的結果就是 地方法院 敗訴 上訴高院 還是敗訴 高院二審 還是敗訴 申請暫緩執行 駁回 所以昨天就被拆了
同樣的嘟更爭議 另一家機車行林家 我反而覺得比較有正確性 因為機車行已經透過溝通管道 表明他們的訴願 廠商無法配合 那就得另行協商 而不是強拆 可是這次的士林王家 老實說 我很難覺得哪一邊正確 [我不爽拆 你硬要拆 幹 我要抗議 ...] VS. [都市更新]
甚麼估價透明化阿 綠能建築阿 甚麼居住正義阿... 聽起來都毫無建樹... 估價透明化到底是要多透明 而且一般民眾怎麼估都估不贏有法律團隊的建商阿... 綠能建築 看看最近的那些防震豪窄 跟那些清水混凝土綠能建築吧... 都一堆打混仗的垃圾
最後的居住正義 老實說 我覺得像是機車行這個例子 就非常的有正義可言... 一樓的位置 是它們賴以謀生的工具 除了住以外 那是它們養家活口的工具 剝奪了這項工具 又沒有足夠的補貼 真是一群混帳
可文林苑這樣 我死都不搬 死都不搬 死都不搬 法院判決了我也不覺得對 你是惡法 惡法 惡法*500 其實我覺得倒是不太正確~ 可是它們所訴求的居住正義 我覺得是正確的! 所以這件事情真的很難想 到底要站在哪一方
另外一個論述是惡法亦法 老實說 這個觀點也很難認同 法律是保護懂得利用法律的人 這個我認可 可是這些用來吸引建商投注資金的並且可以讓他巨大獲利的法條 到底是不是惡法 這個我也覺得很難判定 尤其像是文林院這種 纏訟兩年 讓那些同意督更的住戶在外租屋兩年 然後建商投注大筆資金以及
訴訟費用 還有那筆資金所浪費的機會成本 老實說 要是我是建商 我的心臟還得夠大顆呢....
站在資方的想法看看1%的世界跟99%的世界到底是怎麼回事 每個人都是要養家活口的阿~!
最後有個很爛的論述就是 我十個人決議你得死 那你就得死... 這個爛翻了 在民主社會的確就是得這樣 投票表決你得死 法律又說可以投票表決讓你死 那就得死嚕 不然就只好逃出城外了~ 這就是不公平底下最公平的民主政治了
最後來砲一下所謂的正義~ 我一直不覺得說話大聲 說的次數多 粉絲團案讚的多就是正義 我所認為的正義 是論述正確的正義 所以以正義面來看 王家對於自己產權獨立的訴求 我覺得是非常需要擁護的正義
所以那些反督更聯盟的粉絲團所訴求的正義看起來都他媽屁到不行 王家要產權獨立 相當正確 說自己沒注意到公告督更 相當不正確 最後被拆的時候好好的說明自己最光榮的一仗已經打完 我也覺得相當正確 而且讚賞!
隨手砲一下懶人包最後幾條法條...其實千算萬算就是關乎錢嘛~! 建商要改你這一段 要損失一大筆錢 而且損失的錢 比纏訟的錢還要多更多嘛 不然幹嘛硬要督更你 因為任爸要賺錢 賺錢你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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