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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f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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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朋友一巴掌打醒我
一篇建築系學生的文章,提到大家都有錯
但是同學用[九品芝麻官]的橋段打醒我......是官僚殺人
連釋憲都還沒結果的事情,台北市敢做 如果釋憲說不能拆,叫郝天兵把透天蓋回去吧
latest #30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早上看到網友貼的...台南的某釘子戶
立即下載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但就美觀度而言,我覺得以後這戶真的會很醜的卡在社區中間,但是人家建商還是尊重其戶,不硬拆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這樣多的一戶,真的不好看呀,試想我們去國外時,大部份的房子都整齊劃一(或許他們也都更過)但最少整體性不會覺得突凸吧..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國外也不少這樣的房子哦。這陣子很多被翻出來,連曼哈頓都有。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我也覺得很醜,但不想拆人家也沒有錯。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有時候法條真的很可怕,我們認為自己沒錯就不去處理,但出事時我們就要倒楣,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前一陣子的法院催繳事件就這樣啊,就是名字被盜用了辦手機,被打爆了寄信來,我們要是認為反正又不是我辦的而不處理,日後就是慘慘慘。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懂法條的人就算賤也是可以合法地耍我們……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我那天看到新聞有早就同意的住戶聽到王家被拆,馬上開心地說:早該拆了,浪費我們其他人的權益和時間。不過她說的也是實話,為了少數人的利益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好像也不合理。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是沒錯呀,但我覺得政府和建商還是該尊重不願搬遷的人,而不是讓建商直接規劃又預售(王家連點頭都還沒點頭),然而政府和建商和那些已搬走的住戶來說,在得到王家這塊土地的手段也確實太過殘暴了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其實不用那麼同情王家,因為他們之前就一直在算搬不搬哪個划算,要怎麼跟建商要多一點東西,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網路上可以找到王家一兩年前的發文,都是講說他們那時的動作是什麼,並沒有媒體說的那麼可憐。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當然我也不是說他就必須要搬。只是這讓我想到幾年前一個案子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就是一塊地要畫分,但很多持有人已經出國,幾經通知都沒有回覆,很多人為了那塊地等了很久,後來用法律解決,就是類似這次的作法,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那次的說法是,不能因為你們自己移民了不回來了解就要求賠上其他人的權益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當然我也想到了小佛之前說的,你台北家這邊原一樓地主最後沒有分到一樓的房子整個虧很大的事,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真的是怎麼做都不對,建商和住戶都有各的理由。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而政府卻…忽然大刀闊斧了起來?!?!火速拆這王家,其他地方那些違建怎麼會沒有能力去拆啊?!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我深深的相信郝洨兵有拿到利益!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又一篇在推翻峰哥PO的這個文章的法律系副教授所寫的文了... 哈~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goo.gl/Gt6bn
♥710.沛涵.馥楨♥
說
12 years ago
所以最後還是都要拆,只是會冠上為了多數人的這種理由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19條明文規定︰就算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主管機關照樣可以維持原議。這也是為什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再三強調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對於選定實施者或其如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無任何拘束力,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你參不參加公聽會其實根本差別不大」。(這一點其實是被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張,然後被法院採納)
bluebay
說
12 years ago
這個打醒了多少人...原來相信的人都被市政府給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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