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倫
12 years ago
都更就像慰安婦一樣,妳被抓走時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妳要是抵死不從就找人把妳壓住,被硬上了還會有自稱理性的人在旁邊說風涼話"哪有人不賣的,價錢沒談好啦!妳看她多貪心"然後這些人還會順便指正一下聲援慰安婦的人"不可以批評我們偉大的政府,有問題妳不會去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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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阿強
12 years ago
政府當然要批評阿 重點是批評針對性在哪 談根本很好談 根本就是這條法律有問題 那我們就來談談為什麼法律導致今天的狀況就好 扯慰安婦就有點太誇張了 因為慰安婦不合法政府不能做這種違法的是 你舉例很妙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但是先說好 今天真的跟馬英九無關喔 哈
黃偉倫
12 years ago
慰安婦對日軍來說當然是合法的,那時候台灣可是歸日本管的,所以也沒違法.以現在的角度看會覺得很不人道,就像以後的人看我們的都更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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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還有我主要要批聘的不是政府,是那些有事沒事酸人加價錢開太高的冷血動物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恩 但是你舉的例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慰安婦在國際認定當時跟現在也都無法被大家接受的喔 是日本人硬搞的東西 輿情不合 慰安婦牽扯的東西又差太多 就事論事的話 現在是這法條有問題 酸錢拿不夠的人真的是腦殘 基於人道酸政府的也是腦殘 不尋求修法只是在抗爭嘴炮的也腦殘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如果把這兩個獨立的事件混為一談 我就要說 慰安婦還比這都更條例在更可憐一點 慰安婦是有人拿槍指頭 事後還沒給辦毛錢 王家應該有受到社會金錢上合理的賠償喔
黃偉倫
12 years ago
美國也是有徵召慰安婦的,而且有付薪水,你可以好好查一下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還有你大概已為人人都是立法委員,法律說修就修,跟訂班級公約一樣嗎?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你說的到底是日本的慰安婦 美國的那個是軍妓(軍妓越戰超多 韓戰也不少 二戰更多 但是美國有給錢所以不能算是硬抓 日本人抓的才是硬抓) 你到底可不可以一次只提一件有關的事阿?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人人都是立委了?這又跟班級公約又甚麼關係阿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先生 是你先把兩件完全無關的是請扯在一起 我分開討論也有錯 如果你硬是要扯 我也只能在慰安婦的立場跟你抗議說 你消費了她們的人權 拿慰安婦跟都更法類比 請問你是邏輯哪裡出問題了?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法律本來就不是說修就修 我要的是 尋求合法途徑修 關於這種訴求請教您 哪裡又有問題了?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也從來沒有說政府不能罵 但是要有針對性的罵 找問題罵不是謾罵 (如果你分布出來那我們可以再討論 社會議題本來就是要多談 才能多瞭解不同的聲音 一直扣對方帽子不能解決問題的)
今天提案+立法的是中央政府 台北市府 只是執法者 但是事實就是有這條法 他們才一定要當這黑臉
林阿強
12 years ago
這條法律是有偏討好廠商的 但是要改變也是要研議怎麼改才教公平 如果沒有這種探討的空間 就是要給和自己思考邏輯不同的人扣冷血風涼的帽子 那很抱歉 你還是在走民粹路線 一點民主法制的觀念都沒有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而且 台灣絕對不可能有下一個王家 那些把台北市搞得人心惶惶的宣傳文宣 看了會爽的那個族群 也就很正當的掉入了這種民粹的思維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喔對 再跟你說一個你不知道的內幕 讓你反向思考阿 不要說我罵你無知腦充血 但是!(以下內幕消息過幾天就會出來 因為這是我那些徹底瞭解案情的朋友們所說得 消息來源就暫時當他可靠吧 你不用現在就信 但是可以等新聞報)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說
但簡而言之就是價錢沒談冗 拿了錢又不認人
.....說
所以真的有拿到錢??? .....說 價錢喬不攏 ....說 有些拿過一些錢 而且她們說一定要答應才可以畫區域 她們先答應了以後 建商才開始執行 但她們不滿意後來建商報的價錢 就翻臉不認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說:那怎麼建商不出來說他們拿過錢?
...說: 建商其實都有出視相關文件拉 但哪有人理她們 大家聽到政府+建商就先罵了再說阿哈哈哈哈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說
建商那邊應該也配原住戶出來哭 站一排哭說她們永遠回不了家
....說 :如果當初王家沒答應 建商也不能做 那頂多都更案泡湯 但答應了以後 賤照也發了 其他戶也拆了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以上是我節錄我跟我地政系的同學的談話內容 相信很快的就會出來 如果到時後案情屬實 嘿嘿 看看到底是誰是那群沒瞭解真相就腦充血的那群人喔~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首先就慰安婦來說,美國自稱是軍記,韓國人給他的名稱就是慰安婦,重點是不論美國日本都是有付薪水的,都更跟慰安婦對比,就是公權力都強迫人民做不想做的事情,這哪有甚麼問題.
林阿強
12 years ago
違法跟合法的差別 法院沒有三讀判定慰安婦敗訴 當時也沒有這麼多與論聲援 時空不合
林阿強
12 years ago
程度不一樣的東西扯在一起是不對的優
黃偉倫
12 years ago
從我們現在看到的圖,王家從最早畫定時就是不答應的,說到建商的文件就更好笑了,透天屋的信件收件人還是管委會咧!建商說的你就信啊?給的錢是哪種錢?如果是權利變換換算的七千萬,那是王家的問題,如果是拆遷補償費,那本來就是建商應該給的,不要搞不清楚就硬要栽贓別人!
黃偉倫
12 years ago
瘦肉精跟二手菸程度也差很多, 一樣有人扯在一起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所以都不要扯就好 就事論事摟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沒有說我信喔 我只是把多方意見提出討論 誰說我信了 妳我都不是王家人 就算看過圖也完全不可能真的知道他們當時是怎麼協商怎麼想的 現在說這些都不太準吧
黃偉倫
12 years ago
我也贊同你說的修法是對的,但是修法有那麼簡單嗎?今天對可能連投票全都沒有的學生來說,走上街頭表達他們的訴求,讓民意代表知道到人民再想甚麼,這樣才是最有可能達到修法的結果.如果今天王家就這麼默默被拆掉了,大家甚麼都不知道,以後也只會有更多人受害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看了判決書 也不相信他們真的甚麼都不知道 也不相信建商說的話 我只確定 法院判他們敗訴 三次
黃偉倫
12 years ago
他們知道,只是知道的太晚了!權利變換過了之後你要再退出就很困難了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走上街頭我很贊成 但是要合法的走上街頭才是對的 這種起番的方式是我最反對的點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對啊 所以他們就是敗訴 就事論事 輸就是輸 還沒重定規則之前 就是只能照規則玩 這點是法治吧?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惡法本來就該修掉 但是現在某些人因為與論就把每個人的家都說成是下一個王家 難道合理嗎?
黃偉倫
12 years ago
合法的走上街頭照規定就是要申請,那要是申請永遠不過那不是都沒有機會了?集會遊行法本來就是個很詭異的東西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是阿 但是集會遊行法 很抱歉也是規定 當年某紅杉軍被市長趕走也有過相同的討論 但是我也還是認為 政府只能依照現行的法律行動 與論在怎罵 至少合法
林阿強
12 years ago
集會遊行法也該修 但是這種東西在台灣三秒記憶力的社會 風頭過了還不是要選票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法 論哪個黨都沒人會去修吧
黃偉倫
12 years ago
我想不是每一個人都是下一個王家,應該改成建商看上有都更價值的人家才是下一個王家!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其實不要把人民想的有多高尚就好 說實在的 我討厭起番的人民 我也討厭建商 我更討厭無能沒魄力的政府尤其是當這政府有我的選票在內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但是今天立這法的人不是建商 是立委 建商他們要錢這很能理解 但是立委為什麼要偏袒建商 他們不是應該幫大家多想一點後果嗎?
黃偉倫
12 years ago
我想立委選舉也是要錢的,政治獻金絕對不會是王家捐的
林阿強
12 years ago
這就對了 所以今天屏除所有的動機 民粹 還有法條上的不公道來說 問題就出在 當時立這法的人 還有當時的媒體 跟現在的媒體 現在的官員 差別到底有多大 你有看到嗎?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的堅持就是 法律立了就該照規則玩 不然我們到底還在做什麼 如果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守法的理由 又可以號招一些大聲點的人來支持自己 難道就能不守嗎? 真對這點這我實在無法合理化
林阿強
12 years ago
相信我 現在臺面上 就狀況上沒有跟王家這種類似的案件 但是我怕的事 某些人把這種東西類比在一起 用這種 王家就是你家 的態度去搞 就真的會沒完沒了
黃偉倫
12 years ago
建商如果繼續用這種方法對待原住戶,法律如果不改,以後這種事還是會繼續發生的(至於檯面上有沒有我不知道),最可憐的還是小老百姓,房子被拆已經夠倒楣了,還要被一堆看戲的說你貪心,這種落井下石的人看了就賭爛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所以我的訴求一直都是 贊同修法 但是也要做的合法 今天在後面腦充血 跟那群酸說前拿不夠的 都是聲音 沒理由不尊重 只是還是要回歸法制面 讓大家都有一個相對公平的平台來謀利益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腦充血的人我會批的比較大聲 就是因為他們違法 就這樣
林阿強
12 years ago
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這是我跟你說的那個爆料的全貌 今天出來了 你可以看看再做評估
林阿強
12 years ago
能不能信我不知道 可能要請網警去追ip證實 但是假設屬實 那真的就是要錢不成反爛皮了..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那等你查了ip確定了在來炫耀也不遲啊!不然很明顯的你就是選擇性相信....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還有都更應該是你情我願的事,結果今天在某些人的標準裡面,建商開的價就可以,王家開價就是貪心釘子戶,莫名其妙的雙重標準.說白一點今天地跟房子都是人家的愛開多少那也是人家的自由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你又哪知眼睛看到我說相信了 我是把別人的話拿來給妳看 怕妳不知道故事可能的另一邊 反正我早就知道你會用這種“查證了再說”來回應 就等一陣子吧 反正這件事情鬧這麼大 絕對會有真相出來的
林阿強
12 years ago
你反對建商反對很大 這我可以同情的看來建商是有欠你家一個公道 我只能說今天出這個會讓社會上某些人詬病的王家 就是出爾反爾 然後發現其實沒辦法 就起番 他們口口聲聲說不是錢的問題 其實一開始應該就是錢的問題吧
林阿強
12 years ago
都更不是你情我願不然是怎樣? 但今天法條上 都更的條例是 你不能反悔 這樣又該作何討論? 修法 照拆 才是對的 罵建商不如去罵法條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那請問你有他反悔的證據嗎?還是只是打打嘴砲?今天督耕的問題就是在於不情不願,建商重弄一份設計把王家劃出去,要是核准不過再把王家話進來,那我想反對的聲音會小很多,但想也只到不可能,因為他們早就把人家的房子賣了,這麼做他會虧死,那請問這樣我不罵建商我罵誰?
黃偉倫
12 years ago
反正在你的眼中王家要錢就該死,那也沒啥好說的,東西要賣多少,怎麼賣本來就是買賣雙方都要同意,結果今天變成買方說了算,我還真沒看過這種買東西的方法
黃偉倫
12 years ago
mobile01的東西就不用在貼了,那邊也只不過是網頁版的PTT看看就好,還當真咧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又甚麼時候說王家要錢就該死 我發覺你的聯想力很好耶 不錯不錯 但是我的立場一直在宣導依法行事這點上 你把我說成批判王家死要錢 這我要說你誣賴我 請道歉 王家反悔還有提到錢談不攏的紀錄 在法院判決書裡面有 我沒有說過他們死要錢 因為問題兩面可能是建商太摳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
林阿強
12 years ago
我說的“錢的問題”完全沒有影射王家“獅子大開口”的疑慮 真不知道你又在腦充血甚麼 只是價錢橋不攏 你買我賣本來就是要兩方都開心 今天又不知道是誰再不爽 你就指控我說了“王家死要錢” 這我覺得你又開始扣帽摟~
林阿強
12 years ago
報紙新聞這種出爾反爾的形態 不能信 ptt 01 也不能信 判決書出來也沒人有心要去看 那你倒是給個建議 到底有什麼才能看?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那請問你說錢的問題是在哪方面呢?今天要是王家有同意,就一定會有簽名,要是建商馬上公布出來那我想反對聲浪就會小很多了,白紙黑字的文件是最能相信的了!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那判決書也不一定就是事實
黃偉倫
12 years ago
還有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依法行政不好,實再不知道你為啥一直要跳針這一點?我開宗明義就跟你說了,我賭爛的是那些自以為是,硬要栽贓人家貪心的那些沒血沒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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