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說「遊客是喧嘩,或是打鼾,才會對讀者造成干擾。如果遊客是拍窗戶、窗景、壁上裝飾,甚至是管制人潮燈號、自動化設備等等,請問專心看書的讀者被干擾到甚麼了?」真的是火都冒起來了!
這人是沒去用過圖書館,只去拍照吧?
明明想好好看看書、翻雜誌,卻遇到遊客在旁邊走來走去喬拍照位置、喬位置時包包打到人、擺pose擋住書架走道、死佔著某些地方、甚至是閃光燈閃個不停。
去上個廁所出來,就被閃光燈閃了一下,回到位置發現被借坐,原子筆被推到地上斷水不能用了。
去借個書還要小心被拍進去。請問有人想到過我的肖像權嗎?
當讀者體諒遊客時,可否請遊客也體諒讀者?
如果要忍受這些干擾、不便時,還要被說:「只是拍照,被干擾到甚麼了?」
真的是一點同理心&公德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