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ajam
12 years ago
本來只是職務代理人,莫名的就成了負責人,就算了;我規劃的案子我去開會,OK,不是我規劃的案子也要我去開會?!什麽道理啊!!我不服。只要表現出無法勝任的樣子,別人就要理所當然的概括承受,有天理嗎?同不同酬我不清楚,但工作量肯定是大不相同,我真的很難平衡>"<
掰噗~
12 years ago
你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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