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有關『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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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最近閱讀幾篇台大李茂生教授的文章,對於『廢除死刑』有了深一層的認識。
我想,『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論不在於『被害人正義』或『誤判錯殺』,
核心的觀點是:我們該不該賦予潛藏著人類自然暴力本性的『國家』這個利維坦主權者掌握以法之名義來殺人-『死刑』此一權力?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主權者,特別是中國式的主權者,所掌握規訓國民的工具的不僅是刑罰,還有教育、媒體。所謂『規訓』包含了支配與排除的兩面,主權者一方面以道德、規範包裝恩賞、福利支配國民;另一方面以異化、刑罰排除異己藉以遂行鞏固權力之目的。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才不過30年前,『戒嚴對於守法的人沒有影響』、『陰謀顛覆政府的亂份子危害了大多數人安定的生活,所以該當處以重刑』…
主權者藉著『罪無可逭殺人犯』的存在,而合於民情地掌握死刑的同時,
主權者在『沒有誤判』的情況下,處死了多少主權者讓國民覺得『該死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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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蘇建和、江國慶等案件不是廢除死刑的理由,而是用以證明國民永遠不該完全相信國家的利維坦本質,所以,我們不能`給予主權者擁有『死刑』的終極排除手段。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廢除死刑』絕對不代表不對殺人犯施以刑罰,『廢除死刑』也絕對不是為了保護殺人犯的人權。
李教授上刑法的第一堂課時必定會說的一句話:「刑法不是給你們這些死老百姓看的,制定刑法是為了限制那些法官-國家利維坦工具」,『廢除死刑』是為了國民能夠保有對抗利維坦的最後手段-人權!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在此意義下,我眼中所見陳水扁總統所被科處的罪名不是『貪污罪』,而是解嚴以後的『叛亂罪』。
真話可利恩
11 years ago
正是! (applause)
唯一支持^_^ -手癢
11 years ago
反廢死的人又多少聽得進這些東西啊
嗯~確實是如此....
引伸來說,要去思考的其實在於兩點:1.政府有沒有全力去剝奪生命,即使是因為眾人的意志?即使是眾人的意志,為何一個人不能剝奪其他人的生命,但是群體卻可以?
2.刑罰存在的目的,究竟是應報還是矯治?並行而不矛盾?
李教授其實點出一個重點:刑法其實是在限縮人民賦予國家懲罰違反社會規則的人的權力,換句話說,其實是在保障人民權利,而所謂保障人權,並非專指被害者或加害者,而是一體是用.....可惜的是,很多人並不這麼看.....
而從這裡出發就會出現罪刑法定主義....
在扁案中,我最在意的是『實質影響力』....這完全是法條所沒有的條件,卻被硬加上去...而且還能成立...
這不僅違反罪基本的罪刑法定主義,也違反證據法則....『影響力到底該怎麼界定?多寡如何衡量?』一個不能衡量的事物,怎麼可以當作認定有關連性的標準....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刑法第1條對於絕大多數的法官而言....翻一頁就忘了
虎瀾黑白猴
11 years ago
附上李茂生教授的部落格網址 lms.posterous.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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