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一是上訴理由狀,今天是訴願,我都要以為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了……連我室友都說我不知道算是幸運還是不幸,才來三天就碰到兩次,這類法律的案子明明平常在公司就不常碰到的……orz
latest #20
今天下午五點被交待的新工作,幫客人提訴願,要做地目變更
不是,是政府不做處分。客戶想做地目變更,提出聲請被駁回,所以才想提訴願
所以你們真的就比較多在處理國家與人民間關於土地的糾紛阿@@...
我們是作土地驗證的,和代書不一樣,整間公司也沒半個人有代書證照
這是請求權競合的標準情況吧!也可以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這可以拿間接證據去證明呀!實務中對主要事實可以提出直接證據的可能性本來就不大,大都是提一大堆的間接證據,讓法官依照自由心證推論出主要事實
我們公司碰到的情況很多都是間接證據一堆 但是法官不採信的樣子
是呀!不過考試只要能當請求權基礎的全都要寫到,管他什麼舉證咧!這就是考試和實務的差異
其實實際上這種請求權競合的案子,還是會把所有能當請求權基礎的全提出來吧!典型的訴之客觀合併,管它舉證容不容易,只有其中一個請求權勝訴,能拿到錢就可以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