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我車子修二萬九。對方機車要修四萬。要我賠。對方不打算賠我。我還刻意請人不要算太貴都用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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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萬!!他是買新的了吧!!!你們到底是哪方要負較大責任?
他撞我 只因為它是機車 人又受傷 我就想我負責任一點 可是 我的修車 只因為它是機車 人又受傷 我就想我負責任一點 可是 我的修車費好像要不到
有報警處理。
根據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機車撞汽車,就算汽車沒錯,還是算在汽車頭上。
法規有修改過。
路口沒有路權問題。
但可歸咎於機車行駛在主幹道,
汽車支線道,縱使依照照片上看機車擺明行駛在中線,
卻也無可奈何。
有><拜拜結束了!
我自己有再上山走一趟祈求,他應該會開始穩定點。
這樣的法規,真的只會讓騎車的白目人仗勢欺人,怎麽都不是他的錯,賠償他也沒有份,難怪他趕這樣獅子大開口
理論上沒甚麼用 只要人有受傷 要硬告傷害是可以的
畢竟刑事上傷害屬於告訴乃論 是公訴
對方應該是有認識的人懂法規的
就算我們有理 還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就好 沒必要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精力
我實在凍抹條的打給好人,然後我的結論是以和為ㄍㄨㄟ
ˋ,好人該去牆角跪啦
所以你們現在應該是要盡量保護自己,談什麼都最好能有留底作證明
雖然是我們有理 但法律本身就是有漏洞的
目前對方媽媽能夠接受我們開出來的條件 就等她晚上跟她兒子討論
他已經把事情處理的很好了 他有他的想法吧!
基本上是保險員講話有問題 建議他換保險員才是真的 ==|||
車速應該很快 沒有煞車痕
我們的車速大概2~30左右
行車記錄器 再帶他去逛逛
沒煞車痕,必要時看能否給他一張超速罰單,其實沒煞車痕,你們又是被撞沒違規的話,也不需要被對方拿法律壓著打
法理不外乎人情。只是一定會被死咬著對方有受傷,不過對方現在是因為覺得他沒有主動去關心。都是對方媽媽主動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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