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住在公寓大樓的朋友有沒有注意到,郵差是不將掛號信件包裹送到樓上的,郵差都是按電鈴叫人下來簽收。可是,其他快遞或宅配都是送到樓上的。我很早就發現這個問題,香港郵差就是送上樓的,無論有無電梯,一律送到樓上給收件人簽收。這,就是對「服務」這兩個字的認知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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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有人寄包裹給我,電鈴響時說是掛號包裹,當時我是打電腦打到人有點迷糊,一時忘記是郵局的,便問他可以上樓嗎?結果,郵差真得上5樓把包裹給我。大林先生下次可以試試看。
很巧!今天早上有一個快捷郵件,當然還是到樓下去領。但是,投遞單上有一行粗大的字:「快捷郵件,請依規定上樓投遞。」這行字,是寄件人 Pchome 印上去的,但是,郵差沒有在理,收件人可能有都沒有計較。
原來,「規定」是要上樓的。(至少快捷郵件是這樣)。台灣的服務業,素質一向如此;而消費者不計較,也一向如此。這事,如果給他上電視,立刻就改觀了;所以,雖然非常討厭媒體,但媒體確實也有用啊。
我的個性不大會做這種事,但我會閃,只要是不滿意的,就儘量不碰,不要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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