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 分享
11 years ago
[算是轉噗] https://i.imgur.com/6XdcFm3.png
有關智慧財產局新法討論,給大家關注一下
latest #22
葡萄 分享
11 years ago
葡萄 分享
11 years ago
一眼瞄過去我覺得很不安(.....)
太多不確定法律用詞,太多可以解釋的空間。當智財局出了紕漏,台灣的法院有沒有勇氣去反駁?以台灣的生態我覺得很困難,台灣說實在沒有那個資本去下這種禁令,何況這有可能侵犯到人民資訊自由的東西,跟著作權相比,孰重孰輕?
言論自由我反而一直想不到那麼多(思考
立即下載
葡萄
11 years ago
一開始我還想嘗試用雙方面去討論,但這個法案侵害程度實在太嚴重,最大的問題就是審核機制居然是智慧財產局,等於是行政機關在作違法審核判斷,等同是賦予行政機關原本需要經過立法機關審核的強制處分權。就算是再嚴重的違法侵害行為都不能這麼做。
對,我也覺得問題出在審核機關。而且一禁就是全台灣的網路都連不上,要是出了問題,原告是誰?怎麼做救濟?完全沒有著力點。
而且有經驗的都知道,現在載點根本不是對岸不對岸,從西方自己、俄國、越南、土耳其都有點,這一禁下去如果要徹底禁絕,他們有做好禁這麼大範圍的準備嗎?
葡萄
11 years ago
機關權限太大,而且救濟完全無法執行:現在抓人24小時內都要補票了,你一個網站封鎖居然讓機關自己內部開會就可以決定,而且受影響的不是侵權行為人,而是其他人的權利
受害者的法益跟保護的法益在這法案中完全不對等啊,這已經發展到一個處分有錯,侵害受害者的群體法益實在是太廣大。並且像妳說的,不抓始作俑者,為了保護少數人主張的著作權拿人民開刀完全沒有道理
葡萄
11 years ago
蘿莉妳那行打消字一整個讓人難以忽視啊 而且侵權重大性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連在司法機關都很難有明確界定,講求效率跟集權的行政體系根本會變成一言堂。就算轉貼圖看起來很聳動,但是一旦通過這個法律,要箝制言論真的會變成很簡單的事情
可是我沒有打粗體(不重要
我很訝異的是今晚鬧出來,臉書上看不到一個人轉貼,偷渡過關的味道超級濃。侵害這麼重大的東西,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要說得極端一點,等於完全開放各說各話。也是因為這樣,這法案不禁不行,其實我覺得利害關係已經很明白了,不了解為什麼官員執意要提案這東西(默
然後不麻煩的話我想借轉資源到FB方便嗎w
葡萄
11 years ago
沒問題啊幹嘛打消呢放粗體都合理 (滾開) 喔其實新聞也是昨天(22號)的新聞所以已經算是立刻有人注意到了.....這個一開始我還在想是不是網路謠言,但是違法情事實在太過明顯、影響太過廣泛,可不是像新聞說的一樣只是看不看得到盜版連續劇的問題而已
討厭妳wwww話說回來,新聞想得太美好了(....)
PTT是對的,基本上只要有上傳空間就可以搞盜版,所以根據這個法案,侵害範圍簡直無法想像,要說到最激烈,容量大的email、開放下載功能的部落格、google都可以禁掉了,這些都還能用一句保護著作權解決嗎?
熱愛蕃茄醬
11 years ago
我最初看到的是這篇新聞(mag.udn.com/mag/digital/...
熱愛蕃茄醬
11 years ago
一開始說的是在防盜版但智財局所說的「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的網站,我個人覺得這主觀空間太大,而且包含這篇新聞在內的其他資訊也都提到『權利人團體遊說』,其實跟SOPA法案事件的原因有點接近。只是差別在於我們這如果過了大概以後大家只能用MAILL說早安了。
熱愛蕃茄醬
11 years ago
至於MU....我記得創辦人好像被判的刑責比殺人犯還重。
葡萄
11 years ago
網路侵權難抓是事實,但
葡萄
11 years ago
這個不能當作政府無限擴權的藉口。更何況這個法案本身從審查機關到執行全都有問題
熱愛蕃茄醬
11 years ago
dowwow2005: 其實這剛剛讓我想到去年國內的NOW.in網路電台被抄事件
坦白說這法案真要執行,公投都不為過,我不認為在這種事情上公聽會能代表什麼。學者專家紙上談兵,本身也不見得真的了解網路生態,更可怕是這樣就以為有符合公開民意,光明正大打算硬闖,後果天知道(.....)
熱愛蕃茄醬
11 years ago
大概是最近大家都在瘋菲律賓跟人肉虛擬便當店,所以以為沒有人會注意到吧,不過說真的,我覺得審查機關自己本身也不可能沒發現這矛盾性,但視無不見的可能性非常高,就像樓上說的,我(官方)認為有公開討論了,那就好了。
Alien楓
1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JHQ-2wIISlTNc8sATvBZnLWU7X.jpg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