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請假要有縣府文號」,
搞了一整個上午,
問前承辦人.....
打電話縣府特教科問......
打對方高職主任....「別學校沒有這樣,上一件原斗國中也沒..」
打原斗丁主任....
向事務組長調舊性平文.....
最後,他們家主任一句話,解決了。咳〜
害我搞了一上午,還一直麻煩出差開會中的對方學校主任....
latest #9
Google~又google,也終於讓我估出多年前的性平辦法文。
下次不用主任出馬了。
後來,北斗主任怎麼說,之前的辦法又是怎麼寫的?我很好奇
是我們教務主任一句話就解決了。(哇哩,我還搞了一上午。)
我挖到101年6月15縣府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有規定。
四處去麻煩,去問,去拜託別人,還是抵不過一句:「跟之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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